天微电子: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4年6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兼总经理张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6,048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32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董事巨万里、张超、陈建、陈从禹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