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东生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苑东生物”、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苑东生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84号《关于同意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9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4.36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334,792,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12,091,740.5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22,700,659.41 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0〕5681号”《验资报告》。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暂时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以及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变更和内部结构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如下项
目:
单位:万元
一、承诺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承诺投入金额 |
1.重大疾病领域创新药物系列产品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 62,000.00 | 51,045.00 |
2.药品临床研究项目 | 12,116.00 | 11,400.00 |
3.生物药研究项目 | 13,117.00 | 12,855.00 |
4.国际化标准的医药研发技术平台项目 | 10,905.00 | 6,100.00 |
5.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 2,700.00 | 2,700.00 |
6.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 2,000.00 | 2,000.00 |
7.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32,838.00 | 116,100.00 |
二、超募资金投向 | ||
1.补充流动资金 | - | 6,170.84 |
合计 | 132,838.00 | 122,270.84 |
注:承诺投入金额122,270.84万元与验资报告中的募集资金净额122,270.07万元差异
0.77万元,系计划发行费用与实际存在差异:1.实际发行报告制作费用较预计减少0.94万元;2.实际印花税较预计增加0.17万元。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公司在选择投资产品时,相关产品
需属于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8 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等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和管理使用。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规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审议程序及合规说明
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查阅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意见,保荐人认为:
苑东生物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
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彭浏用 程 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