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东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同时上海超阳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超阳”)对外转让相关技术或产品,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且上海超阳承诺不直接从事与公司研发、生产、销售的技术或产品相同的业务,有利于降低公司研发的投资风险,促进公司的稳步健康发展。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王颖女士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JIN LI、方芳、彭龙
2023年7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