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东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回购股份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宜。
独立董事:JIN LI、方芳、彭龙
2023年8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