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东生物: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2  苑东生物(688513)公司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7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家裕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淑云等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作为公司长期合作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本次续聘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续聘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本次监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本次监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是公司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及自身发展战略所做出的谨慎决策,终止项目不会对现有核心业务经营及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本次监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的重要手段。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

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关联董事王颖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本次监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0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