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东生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担任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苑东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84号”《关于同意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9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4.36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334,792,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2,083,983.4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2,708,416.51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0〕5681号”《验资报告》(注1)。
注1:本公告中的募集资金净额1,222,708,416.51元与验资报告中的募集资金净额1,222,700,659.41元差异7,757.10元,系计划发行费用与实际存在差异:1.实际发行报告制作费用较预计减少9,433.93元;2.实际印花税较预计增加1,676.83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9月30日,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原计划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编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投资总额 | 预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截止2023年9月30日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重大疾病领域创新药物系列产品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 硕德药业 | 62,000.00 | 51,045.00 | 50,283.62 |
2 | 药品临床研究项目 | 苑东生物 | 12,116.00 | 11,400.00 | 4,772.34 |
3 | 生物药研究项目 | 优洛生物 | 13,117.00 | 12,855.00 | 2,492.74 |
4 | 国际化标准的医药研发技术平台(注2) | 硕德药业 | 10,905.00 | 6,100.00 | 6,444.95(注3) |
5 | 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 苑东生物 | 2,700.00 | 2,700.00 | 1,643.44 |
6 |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 苑东生物 | 2,000.00 | 2,000.00 | 869.50 |
7 | 补充流动资金 | 苑东生物 | 30,000.00 | 30,000.00 | 30,000.00 |
8 | 超募资金 | 苑东生物 | 6,170.84 | 6,170.84 | 1,800.00 |
合计 | 139,008.84 | 122,270.84 | 98,306.59 |
注2: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变更和内部结构调整的议案》,将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变更为“国际化标准的医药研发技术平台项目”,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变更和内部结构调整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25日及2021年10月13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变更和内部结构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及《成都苑东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注3:“国际化标准的医药研发技术平台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超过承诺投资总额,超出承诺的投入金额使用的是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二、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与主要原因
(一)本次拟终止实施募投项目“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与主要原因
1、原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为公司募投项目之一。项目计划投资总额2,700.00万元,建设周期预计3年。本项目实施主体为苑东生物,计划按照国际标准要求对原企业技术中心空间进行规划,新增5个功能区,包含1个合成实验区、1个制剂实验区、1个分析实验区、1个办公区、1个物料室,同时配备与国际化接轨的一流设备132台/套,使之符合国际、国内药物研发、注册的硬件需求。
截至2023年9月30日,项目已完成了部分研发设备的购买,实际投入资金1,643.44万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1,056.56万元(不包括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
收益)。
2、本次拟终止实施的主要原因
本项目定位为按国际标准对原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规划和更新改造,具备按国际标准开展药品工艺研究、药品质量研究与控制、药品产业化关键点控制的条件,形成特有的药品国际标准研究关键技术平台,全面提升公司创新能力。公司按计划购置了部分研发设备。为了加快国际化进程,建立涵盖药物筛选、合成、制剂、质量研究等符合国际化标准的医药研发关键技术平台,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硕德药业投资建设国际化标准的医药研发技术平台及高端化学药制剂产业化项目的议案》,由子公司成都硕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德药业”)实施建设国际化标准的医药研发技术平台。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子公司硕德药业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本项目无需再继续投入。鉴于上述情况,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公司拟终止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和理财收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变更将更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和加快国际化战略的推进,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
(二)本次拟终止实施募投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与主要原因
1、原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本项目拟在公司现有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通过新增模块及对现有模块的升级,对既有系统进行完善、升级,提升信息系统的整体功能。该项目原计划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拟投入2,000万元,建设期预计3年。
截止2023年9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869.5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1,130.50万元(不包括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公司已完成数据中心、信息安全等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同时推进完成了客户关系管理平台、人力资源管理平台建设并已成功上线运行,生产管理方面完成了底层自控平台建设运行,基本达成信息化系统建设一阶段相关目标。
2、本次拟终止实施的主要原因
本项目最终目标是打造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集成、稳定、高效、安全的信息平台,实现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全面整合,公司需花费较多精力及时间全面评估引进系统与现有模块的匹配和兼容情况,实施过程复杂,实施时间长。鉴于公司目前的信息化系统基本能满足现阶段经营管理需求,为了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成本,经管理层慎重考虑,公司拟终止“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1,130.50万元及其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来,公司仍将继续重视信息化建设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信息化系统投入,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三、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上述两个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187.06万元及其累计利息和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剩余募集资金转出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是公司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及自身发展战略所做出的谨慎决策,终止项目不会对现有核心业务经营及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并将未使用募集资金1,056.56万元及其利息和理财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终止“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并将未使用募集资金1,130.50万元及其利息和理财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终止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是公司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及自身发展战略所做出的谨慎决策,终止项目不会对现有核心业务经营及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是公司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及自身发展战略所做出的谨慎决策,终止项目不会对现有核心业务经营及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终止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终止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彭浏用 | 程 杰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