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东生物: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8日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颖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和《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及《公司章程》全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暨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和新增相关制度。本次修订、制定的公司相关制度列表如下:
序号 | 制度名称 | 修订/制定 | 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1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修订 | 是 |
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 制定 | 是 |
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
1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
1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上述部分制度的修订/制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各项制度全文。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拟对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大明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选举公司独立董事JIN LI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方芳女士(主任委员)、彭龙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如下:
调整前:方芳(主任委员)、彭龙、张大明调整后:方芳(主任委员)、彭龙、JIN LI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3年12月28日(周四)下午14:00在公司生物城园区行政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暨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