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东生物: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8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196人调整为18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4.20万股调整为72.8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70万股调整为18.10万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保持不变,仍为90.9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成都苑东生物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4年4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彭龙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34)。
(四)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五)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9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及1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部分权益份额,前述拟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0万股,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将前述拟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4.70万股中的3.30万股调整给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剩下的1.40万股调整到预留部分。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196人调整为18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4.20万股调整为72.8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70万股调整为18.1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保持不变,仍为90.90万股,调整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比例为19.91%,未超过授予总量的20%。
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均已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相关授权与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