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东生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苑东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对苑东生物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实施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含)至20,000万元(含)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3元/股(含),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3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14日)。
公司已于2024年6月11日完成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09.10万股公司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为92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故本次申请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5.8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7股。
如在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和每股转增股数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额和转增股份总量,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三、具体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20,090,000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92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股份数为120,089,908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58元/股、每股送转比例为0.47,因此,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20,089,908×0.58÷120,090,000≈0.5800元/股;虚拟分派的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120,089,908×0.47)÷120,090,000≈0.4700。
假定以申请日2024年6月12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56.68元/股来测算: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56.68-0.5800)÷(1+0.4700)=38.1633元/股。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56.68-0.58)÷(1+0.47)=38.1633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38.1633-38.1633|÷38.1633=0%,小于1%。综上,公司累计回购的股份是否参与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较小。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苑东生物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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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浏用 程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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