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东生物: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5-05-08  苑东生物(68851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

688513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Chengdu Easton Biopharmaceuticals Co.,Ltd.办公地址:成都市双流区安康路

号,苑东生物

邮编:

610219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 1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

议案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0

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6

议案4:《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23

议案5:《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6

议案6:《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27议案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29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3月修订)以及《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14:00

2、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双流区安康路8号,苑东生物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16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5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颖女士

7、出席会议的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序号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见证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赋予的职责,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2024年度公司经营情况以及董事会工作情况,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附件一。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附件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赋予的各项职责,坚持规范运作、科学决策,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回顾

2024年以来国内经济复苏仍面临诸多的变化和挑战,我国生物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长期向好,但短、中期仍然面临医疗卫生体制深入改革带来的阵痛和调整,国际市场波动也带来新的挑战。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24年1-12月医药制造业的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累计值持平,利润的同比增速为-1.1%,行业增速仍在低位运行。

面对这样的外部经济和产业形势,公司保持战略定力、坚定发展信心,坚持创新驱动、深化业务转型升级,深入推动组织流程变革、提升组织效能,继续加大主要原料药、制剂产品及新产品的国内外市场开拓和终端渠道覆盖,确保主营业务在严峻的外部形势下实现稳健增长,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4,975.53万元,同比增长20.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823.42 万元,同比增长5.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476.49万元,同比增长10.90%。报告期内共计提股权激励费用2,012.29万元,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13.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22.87%。依据经审计的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速和剔除股权激励费用的扣非净利润增速均高于20%,公司已顺利达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2024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值。

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均实现稳健增长,主要系公司近年新上市制剂产品持续贡献增量,公司制剂板块实现收入107,669.33万元,同比增长22.25%;

加大原料药国内外市场开拓力度,原料药板块实现收入12,114.28万元,同比增长28.65%,CMO/CDMO业务实现收入6,520.16万元,同比增长111.59%。

二、2024年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1次,历次会议的提案、召集、出席、议事及表决程序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公司董事均能够认真负责,勤勉尽职,诚信行事,确保了董事会决策科学高效、程序合法合规,未出现越权行使股东大会授权权限的行为,也未出现越权干预监事会运作和经营管理层的行为。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具体如下:

董事姓名

董事 姓名是否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王颖11110003
袁明旭11110003
张大明11110003
伯小芹110000
赵立文111000
耿鸿武111111003
程增江111000
彭龙11119003
方芳11119003
陈增贵10100003
赵磊10101002
JINLI101010003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全面、及时地执行了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审计委员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7次会议,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了1次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均按时出席了有关会议,对公司相关经营事项进行及时、主动地沟通和了解,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以及决策参考。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

三、2025年董事会的主要工作任务

面对复杂的内外部环境,公司以“砥砺奋进,穿越变局,创新发展”作为2025年度发展主题,将加快由仿到创的转型速度和深度,坚定不移地将创新作为驱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战略层面,仿创结合,加速创新转型、深化国际化布局,BD合作与并购协同推进战略目标达成。经营层面,公司以“促增长、优产品、提效能、降成本、控风险”为主要经营思路。营销方面,加大国内外市场开拓力度,挖掘重点产品增长动能;研发方面,仿制药研发聚焦价值产品,以速度、成本抢机会;创新药研究提速,加大投入比例;运营方面,全价值链运营提效能,简化不必要的流程;推行全面成本管理,构建高效协同的供应链管理体系提升成本竞争力;强化风险控制,把有限的资源聚焦到核心业务;全力打造核心能力,支撑战略落地与经营目标达成。

同时,2025年,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继续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尤其是审计专委会的作用;深化公司治理,结合最新的法规修订公司内控制度,确保科学高效、合法合规的做出决策;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的透明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保证投资者与公司的无阻碍沟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作用,制定、完善公司发展战略,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8日

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4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赋予的职责,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监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附件二。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

附件二: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和决议执行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积极维护公司利益与股东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届次会议日期审议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4月22日《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公司与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相互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4月28日《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5月23日《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8月19日《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9月30日《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10月24日《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12月11日《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提名罗雯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提名李佰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4年12月27日《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4年度相关事项监督检查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按规定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决策程序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相关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滥用职权、损害股东和职工利益的行为。

(二)监督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议,认为:公司财务制度较为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能够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依法履行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和发展所需,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四川青木制药有限公司、成都硕德药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开展票据池业务提供担保,已依法履行了决策程序,均在2024年预计的年度额度范围内,未发生对外担保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开展票据池业务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减少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七)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障投资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拟聘任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所履行的招标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信永中和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因此,监事会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内部控制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规定,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及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有效防范了内幕信息的泄露,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泄露、利用内幕信息的行为。

(十一)股权激励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摘要的制定、调整和首次授予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和监督,并对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名单进行了资格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2025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作为新一届监事会成员,我们将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四川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组织的监事任职培训,更新自身的知识和技能,提升监督职能。我们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

的职责,不断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好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5月8日

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层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告内容见附件三。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附件三: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XYZH/2025CDAA3B007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是: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经营成果及主要财务指标

2024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0.8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5.15%。公司于2024年5月实施为期三年的员工持股计划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报告期内共计提股权激励费用2,012.29万元,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13.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22.87%,主要数据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项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134,975.53111,712.0720.8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23,823.4222,657.445.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476.4915,758.4810.9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361.286.2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149.00增加0.14个百分点
项目本报告期末本报告期初增减变动幅度 (%)

项目

项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 (%)
总 资 产340,012.75334,675.431.59
归属于母公司的 所有者权益269,792.16260,342.023.63
股 本17,653.2312,009.0047.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元/股)15.2821.68-29.50

三、主要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

(一)资产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340,012.75万元,比2023年末增长1.59%,其中:公司流动资产为192,870.57万元,比2023年末增长2.43%,公司非流动资产为147,142.18万元,比2023年末增长0.51%。

主要数据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2024年末2023年末增减变动幅度(%)变动超过30%原因
货币资金97,140.5078,123.1024.34
交易性金融资产45,235.1474,178.23-39.02主要系报告期到期理财产品赎回增加所致
应收票据1,761.191,409.3124.97
应收账款17,746.7012,017.8847.67主要系报告期销售收入增加导致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应收款项融资9,335.984,343.21114.96主要系报告期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预付款项1,469.42878.2067.32主要系报告期预付物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44.0265.98-33.28主要系报告期押金保证金、备用金及其他减少所致
存货19,008.6216,098.1418.08
其他流动资产1,128.981,173.06-3.76
长期股权投资2,271.132,458.12-7.61
其他权益工具投1,000.001,000.000.00

资产

资产2024年末2023年末增减变动幅度(%)变动超过30%原因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4,800.004,650.003.23
固定资产105,981.40106,871.30-0.83
在建工程18,955.5118,625.531.77
无形资产3,560.033,445.893.31
开发支出7,376.544,999.7047.54主要系报告期内新增进入临床Ⅲ期新药项目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374.37491.97-23.90
递延所得税资产1,150.37857.0034.23主要系报告期内新增股份支付费用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1,672.832,988.80-44.03主要系报告期预付工程设备款减少导致

(二)负债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为70,220.59万元,比2023年末下降5.53%,其中公司流动负债为59,631.90万元,比2023年末下降9.80%;公司非流动负债为10,588.69万元,比2023年末增长28.75%。

主要数据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负债2024年末2023年末增减变动幅度(%)变动超过30%原因
短期借款7,443.7918,094.80-58.86主要系报告期归还银行短期借款所致
应付票据3,573.024,580.08-21.99
应付账款10,861.6713,513.68-19.62
合同负债3,828.083,198.2319.69
应付职工薪酬5,744.844,996.8314.97
应交税费2,412.391,586.7252.04主要系报告期应交增值税及所得税增加所致
其他应付款24,355.4119,594.2624.3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66.67293.3325.00
其他流动负债1,046.05251.46315.99主要系报告期期末已背书未

负债

负债2024年末2023年末增减变动幅度(%)变动超过30%原因
终止确认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长期借款3,593.333,960.00-9.26
递延收益6,824.904,118.3265.72主要系报告期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递延所得税负债170.45145.6917.00

(三)所有者权益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69,792.16万元,比2023年末增长3.63%,主要数据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所有者权益项目2024年末2023年末增减变动幅度(%)变动超过30%原因
股本17,653.2312,009.0047.00主要系报告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资本公积138,837.38144,430.47-3.87
库存股7,621.84159.264685.69主要系报告期内股份回购所致
专项储备102.3798.993.42
盈余公积7,946.246,004.5032.34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所致
未分配利润112,874.7897,958.3215.23

四、报告期公司经营业绩说明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134,975.53111,712.0720.82
营业成本33,844.5922,327.4151.58
销售费用44,578.7338,456.1615.92
管理费用10,714.569,886.688.37
研发费用26,385.5923,849.0510.64
财务费用-1,431.84-1,115.63不适用
其他收益4,812.055,311.07-9.40

项目

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增减变动幅度 (%)
投资收益984.191,091.02-9.7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492.311,456.662.45
信用减值损失-305.2738.45-893.97
资产减值损失-569.83-262.66不适用
资产处置收益-0.3013.33-102.24
营业利润25,198.0524,173.704.24
营业外收入138.8910.421232.64
营业外支出78.1020.15287.52
利润总额25,258.8324,163.974.53
所得税费用1,435.411,506.52-4.72
净利润23,823.4222,657.445.1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823.4222,657.445.15

其中:

(1).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为134,975.53万元,较上年增长20.82%,主要系公司新上市制剂产品持续贡献增量,加大原料药市场开拓力度,原料药国内外销售稳定增长所致。

(2). 报告期内,营业成本同比增长51.58%,主要系公司产品销量上升,相应成本增长。

(3). 报告期内,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5.92%,主要系公司产品销量上升,营销服务费及销售人员薪酬同比增长所致。

(4). 报告期内,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8.37%,主要系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费用同比增长导致。

(5).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0.64%,主要系公司试验及临床研究费增加。

(6). 报告期内,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变动,主要系本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增加。

五、现金流量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增减额增减变动幅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324.0427,525.22-1,201.19-4.3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663.09-41,017.4660,680.55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226.548,067.10-34,293.65-425.1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9,763.78-5,431.8525,195.64不适用

1、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4.36%,主要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流出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主要系本期购买理财产品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3、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主要系偿还借款及回购股份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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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5年5月8日

议案4:《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层编制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报告内容见附件四。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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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5年

附件四: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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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特别提示:本预算为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2025年度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运行、市场需求变化、行业发展状况及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一、预算编制说明

本预算报告是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综合分析公司的市场和业务拓展计划以及政策变动、行业形势、市场需求等因素对预期的影响,结合2025年度公司的市场营销计划及生产经营计划进行测算并编制。

二、预算编报范围

本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三、基本假设

1、 财务预算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充分考虑了谨慎性和重要性原则;

2、公司及主要业务所涉及地区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所处行业趋势及市场行情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各项年度经营计划能够顺利执行,不因外部环境变化导致实施困难;

5、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主要产品市场价格和主要原材料价格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7、无其他不可抗拒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2025年预算主要目标

2025年度财务预算根据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及2025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预计2025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上年度均将保持增长。

公司将立足于2025年度经营计划,进一步强化成本控制和预算管理,全力推进产品研发创新、产品生产、市场销售各项工作,同时开展国际化、产融结合、产业链拓展等业务布局,确保经营目标达成。

五、特别提示

本预算为公司管理控制目标,不代表公司2025年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尚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宏观经济情况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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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5年5月8日

议案5:《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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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5年

议案6:《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8,234,159.3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044,845,484.67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3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176,532,256股,扣除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2,598,002股后参与分配股数共173,934,25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4,791,729.22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39%。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八条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4年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509,173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867,063.9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4.09%,本次股份回购拟用于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综上,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203,658,793.19元(含税),合计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5.4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额,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议案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九)滚存未分配的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一)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二)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待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实施。

公司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