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太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0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祖冲之路1136号长荣桂冠酒店3F上海+台北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8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18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33,255,654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33,255,654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1.5695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1.5695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史清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总经理欧阳宇飞先生、董事吴昆红先生及独立董事姜华先生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文倩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关联方许可技术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33,251,581 | 99.9877 | 4,073 | 0.0123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33,251,106 | 99.9863 | 4,073 | 0.0122 | 475 | 0.0015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向关联方许可技术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3,645,781 | 99.8884 | 4,073 | 0.1116 | 0 | 0.0000 |
2 |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3,645,306 | 99.8753 | 4,073 | 0.1115 | 475 | 0.0132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2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对应的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会议;
4、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峰、王枫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