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太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9-13  裕太微(688515)公司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9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音玥晗女士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裕太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实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二)审议通过《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核心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