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太微: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

查股网  2024-10-01  裕太微(688515)公司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9月1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提

交了查询申请,并由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7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介机构人员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介机构人员在自查期间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其他核查对象

经公司自查,自查期间共有7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上述7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之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系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及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