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太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查股网  2025-05-09  裕太微(688515)公司公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裕太微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鹏程、庄庄被保荐公司代码:688515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39,622.6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4.8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20,167.84万元和-23,199.1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157.51万元和3,664.59万元。

2024年度,公司虽然实现营业收入大幅增长,但销售费用和研发费用受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等因素影响亦保持大幅增长,营业收入增长带来的毛利总额提升未能完全覆盖上述费用的增长规模,导致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下降。2024年度,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重大风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02号)核准,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的发行价为人民币9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830.02万元(不含税,下同)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7,169.98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3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3年2月10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4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目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5、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6、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7、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项目工作内容
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8、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核实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已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
10、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11、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1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项目工作内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1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日常经营的影响、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二)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80%或者被强制平仓的;(三)上交所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15、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保荐机构已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持续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1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30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17、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2024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2024年2月1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
项目工作内容
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4年3月2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核查意见》;2024年4月29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2024年5月9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4年6月22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核查意见》;2024年7月27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4年8月24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4年9月14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18、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不适用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国泰海通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2024年,公司未发生重大风险事项。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尚未盈利的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高速有线通信芯片设计行业具有技术门槛高、高端人才密集、研发周期长、资金投入大的特点。自2017年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市场导向、技术驱动”的发展战略,以实现有线通信芯片产品的高可靠性和高稳定性为目标,以以太网物理层芯片作为市场切入点,逐步向上层网络处理产品拓展。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人数为383人,其中研发人员占总人数的68.41%。2024年公司已经形成网通以太网物理层芯片、网通以太网交换机芯片、网通以太网网卡芯片、车载以太网物理层芯片、车载以太网交换机芯片、车载网关芯片和车载高速视频传输芯片七条产品线。本期合计支出研发费用29,360.50万元,占营业收入74.10%,较2023年研发费用增长32.40%。

公司本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20,167.84万元和-23,199.1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157.51万元和3,664.59万元,主要系本期虽实现营业收入与毛利的双增以及资产减值损失减少,但销售费用和研发费用的增长额大于上述因素带来的影响。

综上,公司短期营收规模还无法覆盖中长期战略布局投入需求是公司在报告期内尚未实现盈利的主要因素之一。

(二)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39,622.6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20,167.84万元和-23,199.18万元。

公司亏损主要原因系本期虽实现营业收入与毛利的双增以及资产减值损失减少,但销售费用和研发费用的增长额大于上述因素带来的影响。同时,为抢占市场先机,公司在销售、管理及研发方面仍然保持较高的投入力度。综上,导致公司2024年度亏损。随着国际局势持续变化,如果芯片上游供应链端价格持续走高,产品销量未能保持持续增长,存在业绩下滑以及亏损扩大的风险。

(三)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持续创新能力不足的风险

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终端客户对产品个性化需求的不断提高,行业中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涌现。公司需要根据技术发展趋势和终端客户需求不断升级更新现有产品并研发新技术和新产品,从而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保持技术先进性和产品竞争力。未来,如果公司不能准确把握市场发展趋势,在以太网物理层芯片技术应用领域中始终保持持续的创新能力、贴紧下游应用的发展方向,则大量的研发投入将严重拖累公司的经营业绩;或公司未来研发资金投入不足,则可能致使公司产品及技术被赶超或被替代,进而导致公司已有技术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下降,给公司未来业务拓展带来不利影响。

2、关键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在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关键技术人员是公司获得持续竞争优势的基础,也是公司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和保持竞争优势的主要因素之一。公司2017年成立,成立两年后开始陆续推出多款芯片产品,研发成果得以快速产业化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密切相关。随着集成电路设计行业的持续发展,对集成电路关键技术人才的竞争将不断加剧。未来,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加强人才的引进、激励和保护力度,则存在人才流失的风险,进一步可能会对公司产品研发进度、公司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泄露的风险

公司核心技术涵盖产品的整个工艺流程,对公司控制生产成本、改善产品性能和质量以及保持公司在行业中的市场竞争力至关重要。公司报告期内对外销

售的产品主要集中在单口、多口的百兆、千兆以太网物理层芯片,如果因个别人员保管不善、工作疏漏、外界窃取等原因导致核心技术失密,由于产品结构尚不丰富,可能导致公司竞争力减弱,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全球拥有突出研发实力和规模化运营能力的以太网物理层芯片供应商主要集中在境外。与行业龙头相比,公司在市场份额、产品布局、经营规模、盈利能力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距。此外,由于客户在选择以太网芯片供应商时仍会考虑行业龙头所带来的便捷性与可靠性,存在一定程度的惯性和粘性,不会轻易更换芯片供应商,而公司成立时间尚短,导致公司产品在进行市场推广时处于劣势,存在被成熟厂商利用其先发优势挤压公司市场份额的风险;在产品布局上,国际龙头企业产品在以太网铜线、光纤两种传输介质上均有完善的产品布局,而公司成立时间尚短,目前产品主要为基于铜线的以太网物理层芯片。从产品线上看,国际巨头已推出了全系列有线通信芯片产品,亦包括上层交换领域产品,公司网通以太网交换机芯片和网通以太网网卡芯片刚实现规模量产,目前所涉及的产品项目和种类较少,公司尚处于发展起步阶段,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622.65万元,目前尚处于亏损阶段。

2、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2024年,公司主要通过经销商销售芯片产品,与营业收入相关的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合计占当期业务收入的比例为56.23%。未来,如果主要终端客户对经营战略进行调整安排,终止与公司的业务合作,或公司无法持续获得主要终端客户的认可并持续获得订单,或公司与主要终端客户合作关系被其他企业替代,或公司主要终端客户的经营、采购战略发生较大变化,或公司因产品质量等自身原因流失主要终端客户,或公司主要终端客户经营发生不利变化,无法继续维持与主要终端客户的合作关系,或公司新客户开拓成果不及预期,都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采用Fabless模式经营,供应商包括晶圆制造厂和封装测试厂,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保持稳定的采购关系。由于集成电路行业的特殊性,晶圆厂和封测厂属于重资产企业而且市场集中度很高。行业内,单一的集成电路设计公司出于工艺稳定性和批量采购成本优势等方面的考虑,往往仅选择个别晶圆厂和封测厂进行合作,因此受到公司目前规模的制约,公司的供应商呈现较为集中状态。公司2024年向前五大供应商合计采购的金额占同期采购金额的比例为

97.53%,占比较高。同时,公司报告期内向供应商一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为63.19%,集中度较高,且公司未与供应商一签订产能保证协议,未来若包括供应商一在内的公司主要供应商业务经营发生不利变化、产能受限或合作关系紧张,可能导致公司在供应商处的产品流片推迟或供应不能足量及时出货,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产品质量风险

芯片产品的质量是公司保持竞争力的基础。由于芯片产品的高度复杂性,公司无法完全避免产品质量的缺陷。若公司产品质量出现缺陷或未能满足客户对质量的要求,公司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公司的产品质量问题亦可能对公司的品牌形象、客户关系等造成负面影响,不利于公司业务经营与发展。

(五)财务风险

1、毛利率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主要受市场需求、产品售价、生产成本、产品结构及技术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若市场竞争格局出现较大变化,或公司无法通过持续研发完成产品的更新迭代,或上游原材料供应紧张或涨价,或公司产品成本控制不力,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波动,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及业绩表现。

2、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或者受外部市场环境和客户情况变动等因素影响放宽信用政策,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可能将逐步增加,若下游客户财务状况

出现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回款滞缓,可能存在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从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存货跌价风险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产成品等构成。存货规模随业务规模扩大而逐年上升。若下游客户需求、市场竞争格局发生变化,或公司不能有效拓宽销售渠道、优化库存管理,可能导致产品滞销、存货积压,从而存货跌价风险提高,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经营性现金流量持续为负值风险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107.82万元。为保持技术先进性和市场竞争力,公司将继续坚持或者扩大研发投入,且公司上市时尚未盈利,公司存在经营性现金流量持续为负值的风险。

(六)行业风险公司所处的半导体行业是面临全球化的竞争与合作并得到国家政策大力支持的行业,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行业法规和贸易政策及终端应用市场等宏观环境因素的影响。近年来,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大力支持半导体行业的发展。未来,若相关政策或标准发生预期之外的重大变化,致使公司产品或经营模式需要进行重大调整,或公司未能及时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七)宏观环境风险近年来,国际贸易环境日趋复杂,中美贸易摩擦争端加剧。公司终端客户的产品存在销往除中国大陆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情况。如果未来相关国家及地区出于贸易保护等原因,通过关税和进出口限制等贸易政策,构建贸易壁垒,限制公司客户、终端客户的业务开展,将对公司终端客户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2024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2024年,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4年2023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39,622.6527,353.0144.86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39,602.2725,920.6852.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67.84-15,010.33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3,199.18-19,534.58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107.82-14,366.41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2024年末2023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0,848.99182,714.48-11.97
总资产174,397.85194,563.72-10.36

2024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2023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53-1.96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53-1.96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91-2.55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79-9.29减少2.50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56-12.09减少1.47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74.1081.07减少6.97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会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公司本期实现营业总收入39,622.6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4.86%;实现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39,602.2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2.78%,主要系随着半导体行业周期性下行收尾,市场需求持续复苏,下游客户需求有所增长;同时公司近年推出的2.5G网通以太网物理层芯片等新产品经下游用户陆续验证导入,销售放量增长使得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

2、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20,167.84万元和-23,199.1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157.51万元和3,664.59万元。2024年度,公司虽然实现营业收入大幅增长,但销售费用和研发费用亦保持大幅增长,营业收入增长带来的毛利总额提升未能完全覆盖上述费用的增长规模,导致公司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下降。

3、公司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0,741.41万元,主要系本期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增加,同时因研发及销售人员同比增长,使得本期支付的职工薪酬费用增加。

4、公司本期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0.57、0.57和0.36,主要与本期实现净利润下降有关。

5、公司本期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上年同期减少6.97个百分点,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长幅度大于研发投入增长幅度。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研发与技术优势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竞争力主要体现在其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以太网物理层芯片是一个复杂的数模混合芯片系统,对此,公司各团队之间通过磨合和经验积累已形成了一套极具竞争力的产品研发流程体系,凭借优异的研发实力,公司目前已有百兆、千兆、2.5G等传输速率以及不同端口数量的产品组合可供销售,在产品性能和技术指标上基本实现对同类产品的替代,满足不同终端客户各种场合的应用需求,已被广泛地运用于国内知名客户产品之中,为芯片后续的技术提高和性能优化提供了坚实基础。

自成立以来,公司秉持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的理念,始终专注于有线通信芯片的研发设计。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含子公司)共申请发明专利143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41项,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50项,申请境外发明29项,并结合其他非专利技术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构成了完善的自主研发体系。

(二)现有人才与团队优势集成电路设计属于典型的智力密集型行业,人才是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最关键要素。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和管理人才的培养,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端技术人才,目前已建立了成熟稳定的研发和管理团队。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含子公司)总人数为383人,其中研发人员占68.41%。公司核心团队成员大多拥有十余年的实战经验,领导并组建了由多名通信芯片行业资深人员组成的技术专家团队,构成公司研发的中坚力量。凭借对以太网及相关通信协议和芯片设计技术的深刻理解,公司建立了成熟有效的多学科协同研发机制和研发人才培养机制,形成了独有的核心人才优势和特色。

除研发团队以外,公司的市场、运营等部门的核心团队均拥有集成电路行业相关的学历背景和国内外知名半导体公司多年的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产业经验和专业的管理能力。

(三)本土化优势

以太网物理层芯片、以太网网卡芯片、以太网交换机芯片产品的终端用户广泛分布于信息通信、消费电子、工业控制、汽车电子等发展较快的行业领域,中国已涌现一大批各个领域的世界级企业,可以预见中国是高速有线通信芯片最大的市场之一。

相对于竞争对手,公司立足中国大陆,更为贴近、了解本土市场,能够深度理解客户需求并快速响应,予以充分的服务支持,以本地化的支持和服务来吸引客户和提高客户粘性,稳步占据供应链的关键位置;此外,公司与本土网络设备商在企业文化、市场理念和售后服务等方面更能相互认同,业务合作通畅、高效,形成了密切且相互依存的产业生态链。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情况

2024年度,公司研发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29,360.5022,175.0632.40
资本化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合计29,360.5022,175.0632.40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74.1081.07减少6.97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公司本期研发投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2.40%,主要系公司持续加大新产品研发投入力度和持续改进现有产品以满足终端客户不断衍生的新需求,本期公司研发人员规模保持小幅增加,使得研发职工薪酬增长;同时本期多个产品流片或迭代升级,工程费用和技术服务费增加,使得本期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

公司本期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上年同期减少6.97个百分点,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长幅度大于研发投入增长幅度。

(二)研发进展情况

公司坚持“技术立企”战略,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强度,聚焦以太网物理层芯片等关键领域开展核心技术攻关,通过系统性知识产权布局强化技术壁垒。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含子公司)共申请发明专利143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41项,申请境外发明29项,并结合其他非专利技术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构成了完善的自主研发体系,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本年新增累计数量
申请数(个)获得数(个)申请数(个)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181814341
实用新型专利252523
外观设计专利----
软件著作权54109
其他10137962
其中:境外发明142912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995050
合计3540257135

注:1.“申请数”为全部获得过受理通知书的知识产权(包括受理状态、授权状态、驳回状态、

撤回状态);

2.“其他”为境外发明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02号),同意公司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9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830.02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7,169.9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3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053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184,000.00
减: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余额66,358.20
减:2023年12月31日现金管理持有理财产品余额91,000.00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6,641.80
加:专户利息收入228.97
加:专户理财收益2,445.22
加:理财产品到期赎回573,500.00
减:购买理财产品515,500.00
减: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4,000.01
减:募投项目本年支出24,969.15
减:手续费支出0.82
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58,346.02
项目名称金额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8,345.72
股份回购证券账户余额0.3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单位募集资金开户银行账号余额(元)
裕太微(上海)电子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3654018080838808124,411.00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周浦支行811020101330157751618,655.66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12192982431060613,658.61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科技城支行322501103461000027401,620.46
合计58,345.72

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控股股东。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裕太微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动,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十二、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鹏程庄庄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