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维:关于收到《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126号)(以下简称“《落实函》”)。上交所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意见和需落实的问题。
公司将与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落实函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有关材料报送至上交所受理部门。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