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维: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行政楼6楼会议室1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98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98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96,841,619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96,841,619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2.5481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2.5481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葛志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表决方式、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董事会秘书周永秀女士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96,710,477 | 99.8645 | 0 | 0 | 131,142 | 0.1355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2.01 | 选举薄煜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96,657,796 | 99.8101 | 是 |
2.02 | 选举杨建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96,657,796 | 99.8101 | 是 |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 | 17,411,765 | 99.2524 | 0 | 0 | 131,142 | 0.7476 |
案》 | |||||||
2.1 | 选举薄煜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7,359,084 | 98.9521 | 0 | 0 | 0 | 0 |
2.2 | 选举杨建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7,359,084 | 98.9521 | 0 | 0 | 0 | 0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杜佳盈、孔德洲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9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