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维: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3  奥特维(68851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3-099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年10月11日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74.5714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收到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及《过户登记确认书》。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及《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完成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相关的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授予日:2023年8月29日

2、授予数量:75.6214万股

3、授予人数:1,256人

4、授予价格:100.0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资金缴纳过程中,除5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情况一致。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国籍职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比例
(万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周永秀中国董事、董事会秘书0.100.13%0.0006%
殷哲中国董事、财务总监0.100.13%0.0006%
刘世挺中国董事、核心技术人员0.100.13%0.0006%
刘汉堂中国副总经理0.100.13%0.0006%
朱友为中国核心技术人员0.080.11%0.0005%
蒋烜中国核心技术人员0.080.11%0.0005%
马红伟中国核心技术人员0.080.11%0.0005%
王美中国核心技术人员0.100.13%0.0006%
蒋伟光中国核心技术人员0.100.13%0.0006%
蒋小龙中国核心技术人员0.100.13%0.0006%
刘伟中国核心技术人员0.100.13%0.0006%
解志俊中国核心技术人员0.100.13%0.0006%
唐兆吉中国核心技术人员0.100.13%0.0006%
季斌斌中国核心技术人员0.120.16%0.0008%
殷庆辉中国核心技术人员0.120.16%0.0008%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191人)73.091498.02%0.4721%
合计(1206人)74.5714100.00%0.481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的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之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可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目前本激励计划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1,206名激励对象已完成缴款,无锡正禾会计师事务所于2023年9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正禾验字(2023)006号),截至2023年9月14日止,公司已收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1,206名激励对象缴纳的74.5714万股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74,571,400元。

四、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74.5714万股已于2023年10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和《过户登记确认书》。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授予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授予前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也未发生变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授予前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证券类别变更前股份数量 (股)本次变更股份数量 (股)变更后股份数量 (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5,837,265-745,71475,091,551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8,989,996745,71479,735,710
合计154,827,2610154,827,261

七、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3年8月29日,公司对授予的

74.5714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成本进行测算,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4,660.71 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授予数量(万股)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74.57144,660.711,132.812,136.161,029.24362.50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