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维: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02  奥特维(68851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3-115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218,232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207,658股,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10,574股)

? 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11月6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独立董事阮春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9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59)。

4、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3)。

5、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2022年10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9、202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0、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1、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姓名国籍职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股)可归属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周永秀中国董事、董事会秘书7,2502,17530.00%
殷哲中国董事、财务总监7,2502,17530.00%
刘世挺中国董事、核心技术人员7,2502,17530.00%
刘汉堂中国副总经理7,2502,17530.00%
朱友为中国核心技术人员3,6251,08830.01%
季斌斌中国核心技术人员7,2502,17530.00%
刘伟中国核心技术人员3,6251,08830.01%
马红伟中国核心技术人员3,6251,08830.01%
王美中国核心技术人员3,6251,08830.01%
蒋伟光中国核心技术人员3,6251,08830.01%
蒋小龙中国核心技术人员2,61078330.00%
蒋烜中国核心技术人员4,3501,30530.00%
解志俊中国核心技术人员4,3501,30530.00%
唐兆吉中国核心技术人员3,6251,08830.01%
殷庆辉中国核心技术人员7,2502,17530.00%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434人)619,150185,60029.98%
合计695,710208,57129.9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上表中“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部分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以及连续两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而作废的相关限制性股票,共计11,545股。

5、2022年12月23日,公司新增王美女士、蒋伟光先生、蒋小龙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原核心技术人员徐宏先生、明成如先生因工作职责调整,不再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但仍继续在公司任职。

(2)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姓名国籍职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股)可归属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47人)35,30710,57429.95%
合计35,30710,57429.9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上表中“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而作废的相关限制性股票,共计1,976股。

由于实际缴款的过程中,有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本次全部可归属的相关权益,故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人数为493人,本次实际归属21.8232万股限制性股票。

2、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3、归属人数

本次归属的股权激励对象人数为493人(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446人,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47人)。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3年11月6日

2、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21.8232万股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4、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
股本总数154,827,261218,232155,045,493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54,827,261股增加至155,045,493股,本次归属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于2023年10月24日出具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3】D-0035号),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3年10月23日止,公司已收到493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5,364,341.09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218,232.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5,146,109.09元。2023年10月31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1-6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2,523,778.99元,公司2023年1-6月基本每股收益为3.39元/股;本次归属后,以归属后总股本155,045,493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3年1-6月基本每股收益相应摊薄。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8,232股,约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4%,不会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