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维: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3-119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行政楼6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03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103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103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96,379,951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2.1623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2.1623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葛志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表决方式、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周永秀女士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96,379,806 | 99.9998 | 145 | 0.0002 | 0 | 0 |
2、 议案名称:《关于拟调增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96,379,806 | 99.9998 | 145 | 0.0002 | 0 | 0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调增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授信预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普通股 | 96,379,806 | 99.9998 | 145 | 0.0002 | 0 | 0 |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96,379,806 | 99.9998 | 145 | 0.0002 | 0 | 0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杜佳盈、潘雨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