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维: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10  奥特维(68851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4-007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2022年回购计划中回购的10,500股、2023年回购计划中回购的789,966股的用途由“全部或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共800,466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224,892,432股减少为224,091,966股;注册资本将由224,892,432元减少为224,091,966元。

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10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中的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全部或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计划于2023年3月2日实施完成,累计回购股份756,214股,公司已于2023年10月13日将回购股份中的745,714股用于股权激励。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回购计划中回购股份尚余10,500股。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股票全部或部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137.93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本次回购计划于2024年1月2日实施完成,累计回购股份789,96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回购股份为800,466股。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及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股权激励规模、库存股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的回购股份800,466股的用途进行变更。由“全部或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除该项内容变更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不作变更。

三、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4,892,432股减少为224,091,966股。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注销回购股份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无限售流通股109,275,65248.59800,466108,475,18648.41
限售流通股115,616,78051.410115,616,78051.59
总股本224,892,432100800,466224,091,966100

注:上述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截至2024年1月9日数据测算,实际情况以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并向工商主管部门办理变更事宜。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旨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注销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债务履行能力,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800,466股的用途变更为注销。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1月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1.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的回购股份合计800,466股的用途进行变更,由“全部或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除该项内容变更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不作变更。除该项内容变更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不作变更。

2. 发表意见的依据

对于上述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我们核查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等相关文件。

3. 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4. 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