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维: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负责奥特维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平安证券作为奥特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于2023年2月21日承担持续督导机构的角色。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奥特维签订承销及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3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奥特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4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本持续督导期间,奥特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5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与奥特维保持密切的日常沟通,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持续关注奥特维生产经营、信息披露情况,对奥特维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奥特维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 |
做出的各项承诺。 | 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奥特维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奥特维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奥特维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奥特维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本持续督导期间奥特维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不存在未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本持续督导期间,奥特维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奥特维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本持续督导期间奥特维公共传媒报道、市场传闻进行复核,不存在未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奥特维未发生相关情况。 |
(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保荐机构于2023年9月6日至9月8日期间对奥特维进行了现场检查。2023年度,奥特维不存在需要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奥特维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点风险事项
奥特维面临的重点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研发布局与下游行业发展趋势不匹配的风险光伏行业技术更新换代频繁,下游行业技术迭代迅速。公司需投入大量资源对下游行业的工艺和市场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研发与技术储备。若公司研发布局与下游行业发展趋势不匹配,可能出现浪费研发资源,错失发展机会,甚至丧失细分市场优势市场地位等不利情形,从而影响公司的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2、项目研发失败或研发成果未能成功商业化的风险公司对研发的投入较大,2023年研发投入32,730.77万元,比上年度增长9,064.32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19%。上述研发投入对公司提高现有产品性能、开发新产品起到了重要作用,由于新产品研发、推广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可能面临新产品研发失败或研发成果未能成功商业化或市场推广未达预期的风险。未来,公司将保持对创新技术研发的高投入,若公司因技术门槛高、技术经济性、需求变动等因素,发生大量研发失败,或者研发成果无法成功商业化的情形,则不仅增加公司的当期费用,影响盈利能力,而且可能对公司未来发
展前景产生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
、核心人员流失以及技术失密的风险公司于2015年起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已形成较丰富的技术积累。该等技术积累对公司持续经营起到重要作用。公司核心技术主要系由公司研发团队自主研发形成,其中核心技术人才对公司研发起到重要作用。若出现公司核心人员流失或重大技术失密,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4、技术侵权风险公司在产品研发过程中,已积累一批已得到成功应用的核心技术,截至2023年底,公司累计获得授权知识产权1,605项,其中发明专利
项、实用新型专利1,213项、软件著作权
项、外观设计专利
项。如未来公司所拥有的该等专利及知识产权被认定无效,或有权机关认定公司存在专利或技术侵权行为,或者其他公司基于商业策略提出针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诉讼,不仅可能使公司卷入相关诉讼或纠纷,而且可能影响公司产品销售,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主要客户发生不利变动风险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光伏产业链的硅片、组件生产环节,该等细分市场的集中度较高。相应地,公司2023年1-12月的销售收入相对集中,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公司销售总收入的比例为31.81%,若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或公司与主要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受到不利影响且无法迅速开发新的大型客户,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负面影响。
、产品毛利率波动风险最近几年,公司光伏设备、锂电设备受市场竞争、产业政策、技术水平等因素影响,其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未来,不排除因下游客户议价要求、行业竞争、扶持政策不利变动等原因使得公司的主要产品出现价格下降、成本上升、毛利率下降等不利情形,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公司经营决策失误风险
公司的经营决策受技术发展趋势、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环境、宏观经济波动等方面因素影响。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其行业发展变动较快,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使得公司的经营决策难度较大。另外,公司通过战略投资、合作研发等方式与其他企业进行合作,能够快速抓住市场机会,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中长期竞争力。但该等战略投资、合作研发等行为对公司经营决策提出了更高要求。
因此,尽管公司已采取措施增强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但仍不能排除未来出现经营决策失误,并因此对公司造成较大不利影响的可能。
、公司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公司的营业收入630,219.8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5,582.37万元。公司经营业绩受宏观经济、行业竞争、技术迭代等因素影响,存在导致公司存在未来经营业绩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净利润)下滑的风险。
5、海外经营的风险
国际化是公司发展的战略之一。2023年公司在日本、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将在境外开展研发、贸易等业务。如果境外业务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或者政治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国际关系紧张、战争、贸易制裁等无法预知的因素或其他不可抗力而导致境外经营状况受到影响,将可能给公司境外业务的正常开展和持续发展带来潜在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存货跌价风险
公司的存货数额较大,截至2023年12月末存货的账面价值为762,958.33万元,账面余额为776,554.11万元。其中,发出商品占比较高,期末的发出商品余额为626,682.03万元,占期末存货比例分别为
80.70%,主要是公司销售的设备类产品自发出至客户验收存在较长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周期所致。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的要求并结合存货的实际状况,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但仍不能排除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或其他难以预计的原因,导致存货无法顺利实现销售,或者存货价
格出现大幅下跌的情况,使得公司面临存货跌价风险。
、存货发出至客户验收周期较长的风险公司的销售收入主要来自设备类产品,通常该等产品自发出至客户验收的周期较长,从而导致大额资金经营性占用。若客户不能及时验收公司的发出商品,不仅影响公司的收入确认,并可能加大公司收入的波动性,还将增加存货占款和延长公司货款回收周期,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的流动性风险。
3、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较大,报告期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82,359.3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11.68%。公司部分下游客户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应收账款,导致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出现逾期。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及逾期应收账款未来有可能进一步增加。如果公司的应收账款不能及时足额回收甚至不能回收,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经营性现金流等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主要收入来自光伏设备产品的风险报告期,公司光伏设备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已近90%。如光伏行业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光伏设备行业竞争加剧,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税收优惠风险公司生产的设备产品采用自主研发、设计的软件进行操作或控制,截至2023年
月
日,公司就该等软件已取得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
项软件产品。根据《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等文件,公司销售设备搭载的自主开发操作系统软件等可作为嵌入式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公司于2015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21年再次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证书编号:
GR20213200538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提出复审申请,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上述公司相应期间内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若出现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取消、优惠力度下降、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情形,则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近年来,光伏行业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变化、市场供需波动等因素影响较大,其中国家有关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光伏产业政策调整等政策措施将直接影响下游公司的生产经营,使得下游光伏行业整体呈现一定的波动。公司专注于高端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的主要产品为光伏行业设备。2023年光伏行业加速产能的投放,光伏行业产能面临结构性过剩。产能过剩有可能导致客户扩产放缓,缩减资本开支。从而对公司设备需求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需求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客户主要来自光伏行业和储能行业。因此,若该等行业的需求下滑,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首先是政策可能发生不利变动导致需求下滑。光伏行业、储能行业等产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政策支持,该等政策支持对激发需求发挥了重大作用。随着光伏及储能行业规模扩大以及技术进步、成本下降加快,对该等行业的补贴力度已呈减弱趋势。如果相关产业政策、国际贸易政策等政策进一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将会对光伏、储能行业等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销售规模、经营业绩等造成不利影响。
除了前述因素外,光伏行业、储能行业的市场需求还受宏观经济、下游行业产能投资周期、技术发展变化、消费者偏好等因素影响。下游行业,特别是光伏行业,若发生不利波动,将对公司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3、下游行业的关键技术或技术路线发生重大变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高端智能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对应的主要下游行业包括晶体硅光伏行业、储能行业、半导体封装与测试行业。该等下游行业的关键技术或技术路线存在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能性。
若下游行业的关键技术或技术路线发生重大变化,有可能改变对现有产品的供需关系,从而影响甚至根本性地改变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五)与宏观环境相关的风险
、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影响的风险
本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供需状况与下游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增速紧密相关,受到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变化和产业政策的影响,本公司下游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需求有一定的波动性,从而可能对本公司的核心产品等产品的需求造成影响。
、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既有产品出口业务,也有原材料、零部件进口业务,该等业务的计价和结算以美元为主。人民币汇率变动的影响因素众多,其波动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未来,如果汇率发生不利变动,公司产品出口以及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国际贸易环境摩擦加剧的风险
中国光伏产品出货量占全球较高市场份额,部分国家对来自于中国的产品实施不友好的贸易政策,该等政策将会影响光伏产品的全球竞争力,从而影响公司产品在海外市场的竞争力,从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6,302,198,129.34 | 3,539,647,335.03 | 78.0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255,823,677.58 | 713,111,920.93 | 76.1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166,987,152.96 | 666,515,288.85 | 75.0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82,080,269.74 | 577,671,930.30 | 35.38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变动比例(%)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664,156,771.29 | 2,571,778,474.35 | 42.48 |
总资产 | 15,617,486,444.78 | 8,522,094,858.96 | 83.26 |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变动比例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5.59 | 4.89 | 14.3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5.38 | 4.89 | 10.0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5.20 | 4.57 | 13.7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1.77 | 37.78 | 增加3.99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8.81 | 35.31 | 增加3.50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5.19 | 6.69 | 减少1.50个百分点 |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动说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2023年度营业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
78.05%,主要系公司新产品的推出、成熟产品的降本,公司核心产品保持较强竞争优势,客户加大了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量,从而使公司销售收入持续增长所致;
2、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76.10%,主要系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增长所致;
、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75.09%,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导致净利润增加;
、2023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
35.38%,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收到的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
42.48%,主要系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净利润增加所致;
6、2023年度总资产: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83.26%,系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导致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都相应增长;
7、2023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4.31%,主要系营公司业收入增长带动净利润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核心竞争力分析
1、研发技术优势
(1)公司取得较丰富的技术成果
公司是专业从事高端智能装备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重视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建立了一支经验丰富、规模较大的研发团队,已积累了丰富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截至2023年
月末的研发人员
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18.11%。截至2023年底,公司累计获得授权知识产权1,605项,其中发明专利102项、实用新型专利1,213项、软件著作权105项、外观设计专利
项。
(2)公司具有快速迭代现有产品、前瞻性布局新产品的技术能力公司坚持“高产能、高精度、高兼容性、高稳定性”的研发理念,以其深厚的技术积累为基础,针对客户的现实和潜在需求,及时响应,持续高强度的研发投入,实现了技术的快速迭代和前瞻性布局:
一是针对现有产品升级迭代,提升产能性能。串焊机、硅片分选机、低氧单晶炉等在现有常规产品基础上,产品性能、精度、效率等均有大幅提升。低氧单晶炉的降氧工艺取得突破,降氧效果已经接近超导磁场。
二是公司围绕降本增效,研发全新设备。2023年公司推出的激光辅助烧结设备,是常规电池生产线因增效而衍生的新设备。该设备对于提升电池转化效率效果明显,成为TOPCon电池生产线新的标配产品。
三是丰富半导体封测环节的核心设备,满足客户整线需求。公司2023年研发了
寸晶圆划片机、
寸银浆装片机,使公司在封测环节的产品品类更加完善,满足了客户对于封测整线的需求。
通过快速迭代现有产品,前瞻性布局新产品,公司不仅增强了自身的市场竞争力,还为客户创造了增值价值,促进了下游行业的技术进步。
、产品优势
(1)公司产品具有性能优势
公司持续加大前沿技术储备,全系列产品围绕高产出、高良率、智能化、兼容性进行创新开发,整体具备行业技术领先优势。公司产品单机产能高,高良率,智能化程度高。目前,公司最新的多主栅串焊机产品可稳定实现10,800半片/小时(以焊接切半后的210尺寸硅片测算)。同时推出了划焊、排、叠一体化产品,在高产能的基础上将组件返修率由10%左右降低到3%左右。硅片分选机的产能达到了18,000片/小时(以182mm尺寸硅片测算),同时在智能化方面具备对停机时间、不良分布及故障停机时间等系统性分析的能力。低氧单晶炉平均拉速达到了
1.6mm/min(以
英寸晶棒测算),实现氧含量6-7ppm效果,提升晶体品质,同时具备一键拉晶功能。
储能模组/PACK线产能达到了15-20PPM,自动化率95%。公司产品性能稳定,加工良率高,可保障客户较高的产能及品质要求,降低其生产成本。
(
)公司产品具有较强的兼容性和快速切换能力
公司的产品设计充分考虑未来技术发展趋势,以及客户可能的特殊应用场景,因此其产品设计灵活,具有较强的兼容性,而且可在不同工艺之间快速切换。举例来说,公司目前的大尺寸超高速串焊机能够兼容9-24主栅,最大可兼容230mm尺寸的电池片,并适用矩形电池片焊接的要求,随着市场薄片化进程推进,已完成高速生产状态下120μm厚度TOPCon电池的量产交付,并不断对更薄电池片的焊接工艺探索,同时在现有技术平台上对0BB工艺进行整合性创新研究。公司的硅片分选机各检测模组可根据客户工艺变化自由组合,可通过调试做到整半
片兼容,以满足客户的特定需求。公司的标准圆柱模组PACK线可满足2小时以内快速换型,助力储能行业增产提效。
3、全球综合服务优势公司生产的设备是客户赖以生产经营的重要资产,其故障可能造成客户整条生产线停产,其运行情况对客户的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光伏行业技术迭代迅速,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导入速度对客户的产品升级同样具有重大影响。因此,服务能力、改造能力及响应速度是客户选择供应商时的重要考虑因素。
公司不断提升对既有客户的销售服务品质。针对全球40多个国家/地区客户共计超过
个生产基地,公司派出工程师,为客户提供现场设备安装、调试服务。同时针对不同客户情况,公司安排工程师为客户提供远程指导、现场检测、运营维护、专业培训等技术服务。此外,公司还为客户提供设备改造升级服务,以满足客户适应技术进步的设备改造升级的需求。为此,公司建立了强大的工程服务团队,截至2023年
月末的工程人员为1,477人,占公司员工总数
30.57%。公司通过综合客户服务,不仅可以增强客户粘性与满意度,还可以了解市场需求、技术趋势等信息,促进公司的产品研发和改进。
4、客户优势公司已与晶科能源、隆基绿能、晶澳太阳能、通威太阳能、保利协鑫、天合光能、阿特斯、一道新能源、正泰新能源、横店东磁、新加坡REC、加拿大Silfab等国内外光伏行业知名企业建立了良好长期的合作关系。
公司与天合储能、晶科储能、阿特斯、山东电工时代、中车株洲所等知名储能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随着公司半导体设备的不断优化,公司加大了面向半导体客户的业务拓展力度。在半导体封装设备市场拓展中,稳健推进从小客户验证到中大客户放量的策略,截至目前,公司已与通富微电,中芯集成,华润微电,捷捷微电,电基集成等分立器件、IGBT、AOI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公司与上述客户或潜在客户的合作,不仅有利于公司及时了解市场技术趋势,促进公司的产品研发和改进,而且能为公司新产品方向提供参考和测试验证条件,从而有助于公司研发新产品的产业化。
(二)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奥特维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加快新产品研发布局,持续加大研发力度,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2023年度,公司研发费用32,730.7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8.30%,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5.19%;截至2023年
月
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
人,占公司总人数的18.1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获得授权知识产权1,605项,其中发明专利
项;已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公司主要从事高端智能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晶体硅光伏行业、锂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行业,公司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不断丰富相关产品结构,报告期内公司亦通过收购普乐新能源等方式拓宽公司技术边界,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公司基于现有技术,将其应用延伸至半导体行业,新开发铝线键合机、封装测试等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亦通过收购立朵科技、引进日本技术团队等方式,拓展半导体晶圆、硅片研磨抛光等技术。公司在半导体行业尚属于新进入者,业务进展与公司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8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67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3.2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431.76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6,204.4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27.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
月
日全部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19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18号)。
2、2021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0号)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投资者葛志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70.46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8.79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552.8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447.1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2日全部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22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30号)。
3、2023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3号)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14,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708.6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291.3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6日全部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16日出具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3]D-002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到位金额 | A | 526,281,584.24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478,328,568.56 |
节余募集资金补流 | B2 | 0.00 | |
利息收入净额 | B3 | 18,086,314.34 | |
支付发行费用 | B4 | 11,788,000.00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54,303,120.78 |
节余募集资金补流 | C2 | 2,995.44 | |
利息收入净额 | C3 | 54,786.20 | |
支付发行费用 | C4 | 0.00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532,631,689.34 |
节余募集资金补流 | D2=B2+C2 | 2,995.44 | |
利息收入净额 | D3=B3+C3 | 18,141,100.54 | |
支付发行费用 | D4=B4+C4 | 11,788,000.00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D4 | 0.00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0.00 | |
差异 | G=E-F | 0.00 |
注: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454,863,136.00元,超出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14,863,136.00元,主要系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收入产生并支付。②研发中心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77,768,553.34元,超出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5,495,307.84元,主要系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收入产生并支付。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到位金额 | A | 525,754,701.30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40,502,816.54 |
节余募集资金补流 | B2 | 0.00 | |
利息收入净额 | B3 | 479,738.03 | |
支付发行费用 | B4 | 565,000.00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225,777,890.69 |
节余募集资金补流 | C2 | 0.00 | |
利息收入净额 | C3 | 10,370,676.61 | |
支付发行费用 | C4 | 0.00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 | 项目投入 | D1=B1+C1 | 266,280,707.23 |
节余募集资金补 | D2=B2+C2 | 0.00 |
额 | 流 | ||
利息收入净额 | D3=B3+C3 | 10,850,414.64 | |
支付发行费用 | D4=B4+C4 | 565,000.00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D4 | 269,759,408.71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269,759,408.71 | |
差异 | G=E-F | 0.00 |
注:①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为85,261,975.18元,超出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790,277.07元,主要系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收入产生并支付。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中包含4,689.59元尚未从理财结算专户转回至募集资金监管专户的12月底利息收入。
3、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到位金额 | A | 1,135,000,000.00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0.00 |
节余募集资金补流 | B2 | 0.00 | |
利息收入净额 | B3 | 0.00 | |
支付发行费用 | B4 | 0.00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50,577,155.56 |
节余募集资金补流 | C2 | 0.00 | |
利息收入净额 | C3 | 4,571,253.96 | |
支付发行费用 | C4 | 1,439,999.97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50,577,155.56 |
节余募集资金补流 | D2=B2+C2 | 0.00 | |
利息收入净额 | D3=B3+C3 | 4,571,253.96 | |
支付发行费用 | D4=B4+C4 | 1,439,999.97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D4 | 1,087,554,098.43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087,554,098.43 | |
差异 | G=E-F | 0.00 |
注: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中包含2,222.23元尚未从理财结算专户转回至募集资金监管专户的12月底利息收入。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2023年
月,公司聘请平安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并承接原持续督导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原保荐机构方正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2023年3月,公司、相关子公司及平安证券与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3年8月16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全部到位,2023年8月-9月,公司、平安证券与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
月,奥特维、子公司无锡奥特维光学应用有限公司、无锡奥特维科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及平安证券与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此外,为更好的管理闲置募集资金,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并于2023年
月,与平安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
月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相关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相关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2022年
月
日,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11月8日,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东大道证券营业部等开立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截至2023年
月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00,000.00万元。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持续督导期内,高端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进度略低于计划,主要系:
、TOPCon电池设备项目:该项目计划实施周期
个月,研发LPCVD、硼扩散电池设备,以丰富公司产品结构。该项目当前投入进度低于计划,主要系:
公司于2023年
月收购普乐新能源(蚌埠)有限公司100%股权,标的公司以镀膜技术为核心,深耕太阳能领域多年,研发出LPCVD、扩散炉等设备,其中LPCVD设备已实现销售;基于收购预期,公司收购前对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较少;收购完成后,考虑普乐新能源在LPCVD、硼扩散设备方面具备一定的研发积累,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研发效率,公司主要推动普乐研发团队与公司原有TOPCon电池设备项目研发团队进行整合,团队整合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完善TOPCon电池设备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因此截至2023
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进度有所降低,项目阶段性出现迟滞具有合理性。
2、半导体封装测试核心设备项目:该项目当前投入进度低于计划,主要系:
根据募投项目计划,本项目计划实施周期较长,整体时长为
个月,其中倒装芯片键合机、金铜线键合机于2023年8月开始实施,起始投入时间较晚;此外,由于倒装芯片键合机及金铜线键合机中的金线键合机项目工作起步较晚,市场对相关产品产生了新的需求,公司需在方案设计中产品性能指标等方面进行改善调整,因此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进度比例较低,项目阶段性出现迟滞具有合理性。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经公司自查发现,因公司工作人员失误,在制作募投项目人员薪酬明细表时,存在个别人员重复统计或漏记扣减项的情形,导致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向基本户置换募投项目人员工资费用时发生超额置换的情形,经统计,截至2024年2月,公司累计超额置换65.74万元。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已于2024年
月将超额置换的
65.74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证券公司理财产品,需通过与证券账户绑定的指定一般银行账户(408410100100568078)进行银证转账。2023年公司因自有资金申购证券公司理财产品需要,自有资金通过该账户进行转账,募集资金与非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存在一定瑕疵。公司自有资金于转入一般户当日划转至证券账户,且所认购产品与募集资金认购产品相互独立,该笔自有资金理财已于2023年
月到期赎回。未对募集资金使用造成重大影响。为进一步规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公司将408410100100568078及涉及募集资金申购理财的证券账户设立为理财专用结算账户,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于2023年12月与持续督导机构、兴业银行对408410100100568078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经公司自查发现,在董事会完成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期间,因公司工作人员失误,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了1,800.00万
元的理财产品。此外,公司存在少量笔数理财到期日超其对应的董事会审议有效期。截至报告出具日,相关理财产品的资金及利息已转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未对募集资金使用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相关人员已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运行。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
月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姓名 | 类别 | 直接持股数量 | 间接持股数量 | 间接持股方式 | 合计持股数量 | 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葛志勇 |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 6,094.20 | 2.53 | 无锡奥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097.78 | 1,918.26 | 增持、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1.05 | 无锡奥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李文 | 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 | 3,991.23 | 267.28 | 无锡奥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527.77 | 1,410.16 | 增持、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269.26 | 无锡奥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殷哲 | 董事、财务总监 | 1.72 | 56.13 | 无锡奥利投资合伙 | 57.85 | 18.94 | 限制性股票归 |
姓名 | 类别 | 直接持股数量 | 间接持股数量 | 间接持股方式 | 合计持股数量 | 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企业(有限合伙) | 属/授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周永秀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2.52 | 60.91 | 无锡奥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3.43 | 21.19 | 限制性股票归属/授予、增持、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刘世挺 | 董事 | 1.09 | - | - | 1.09 | 0.87 | 限制性股票归属/授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贾英华 | 董事 | - | 5.00 | 无锡华信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5.00 | -10.81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安徽华信减持 |
李春文 | 独立董事(已离职) | - | - | - | - | - | 不适用 |
阮春林 | 独立董事(已离职) | - | - | - | - | - | 不适用 |
孙新卫 | 独立董事 | - | - | - | - | - | 不适用 |
薄煜明 | 独立董事 | - | - | - | - | - | 不适用 |
杨建红 | 独立董事 | - | - | - | - | - | 不适用 |
刘汉堂 | 副总经理 | 1.72 | 90.31 | 无锡奥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2.03 | 29.50 | 限制性股票归属/授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陈霞 | 监事会主席 | - | 1.36 | 无锡华信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1.36 | -2.96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安徽华信减持 |
吕洁 | 监事 | - | - | - | - | - | 不适用 |
徐中秋 | 监事 | - | - | - | - | - | 不适用 |
注:上述董监高持股不包含战略配售部分。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