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维: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4-059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奥特维科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芯技术”)、无锡奥特维光学应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学应用”)均系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特维”)之控股子公司,科芯技术拟吸收合并光学应用。本次合并完成后,科芯技术作为合并方继续存续,其公司名称、类型、经营期限保持不变,经营范围变更为科芯技术与光学应用现有经营范围的相加;光学应用作为被合并方解散注销,其资产、负债、业务以及人员全部由科芯技术依法承继。吸收合并不涉及上市公司的股本及股东变化。
●本次吸收合并未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吸收合并概况
为优化高端半导体设备业务的管理架构,整合市场与研发资源,提高运营效率,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科芯技术对控股子公司光学应用实施整体吸收合并。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作为合并方的科芯技术继续存续,合并后科芯技术的公司名称、类型、经营期限保持不变,经营范围变更为科芯技术与光学应用现有经营范围的相加;作为被合并方的光学应用解散注销,其资产、负债、业务以及人员全部由科芯技术依法承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吸收合并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吸收合并未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吸收合并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吸收合并方
公司名称 | 无锡奥特维科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芯技术) |
法定代表人 | 李文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22年1月11日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软件开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1.50%,无锡奥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2.50%,陈进持股10.00%,无锡璟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00% | |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
资产总额 | 13,328.26 | |
负债总额 | 12,421.26 | |
资产净额 | 907.00 | |
营业收入 | 1,970.29 | |
净利润 | -1,083.69 | |
审计情况 | 2023年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
(二)被吸收合并方
公司名称 | 无锡奥特维光学应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学应用) | |
法定代表人 | 李文 | |
注册资本 | 1,300万元 | |
注册地址 | 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25号 |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7年2月24日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6.92%,无锡奥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23%,无锡萃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23%,无锡璟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62% | |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
资产总额 | 8,648.45 |
负债总额 | 11,163.10 | |
资产净额 | -2,514.65 | |
营业收入 | 31.02 | |
净利润 | -2,438.90 | |
审计情况 | 2023年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
三、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主要安排
1、合并方式:本次吸收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以科芯技术为主体,吸收合并光学应用。本次合并完成后,科芯技术作为合并方继续存续,其公司名称、类型、经营期限保持不变,经营范围变更为科芯技术与光学应用现有经营范围的相加;光学应用作为被合并方解散注销,其资产、负债、业务以及人员全部由科芯技术依法承继。吸收合并不涉及上市公司的股本及股东变化。
2、本次吸收合并基准日根据相关规定予以确定,合并基准日至本次合并完成日期间所产生的资产、负债、损益等由合并完成后的科芯技术享有和承担。
3、本次合并拟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科芯技术和光学应用基准日的净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合并后股东持有科芯技术的股权比例按其合并前持有科芯技术和/或光学应用股权对应的净资产评估值计算确定。
4、合并双方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签署相关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共同办理资产移交、权属变更、税务清算、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要
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5、为便于实施本次控股子公司吸收合并事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控股子公司吸收合并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四、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0号”文《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投资者葛志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704,608.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8.79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552.8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447.1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2日全部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22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30号)。根据公司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以及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高端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 | 30,000.00 | 29,000.00 |
1.1 | TOPCon电池设备 | 10,000.00 | 9,600.00 |
1.2 | 半导体封装测试核心设备(装片机、倒装芯片键合机、金铜线键合机) | 15,000.00 | 14,700.00 |
1.3 | 锂电池电芯核心工艺设备项目 | 5,000.00 | 4,700.00 |
2 | 科技储备资金 | 15,000.00 | 15,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9,000.00 | 8,447.17 |
合计 | 54,000.00 | 52,447.17 |
其中,“高端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之“半导体封装测试核心设备”之“装片机”“倒装芯片键合机”项目由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光学应用实施;“高端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之“半导体封装测试核心设备”之“金铜线键合机”项目由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科芯技术实施。
(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转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523号”文《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14,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08.6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291.3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6日全部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3】D-0025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以及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平台化高端智能装备智慧工厂 | 105,941.90 | 103,291.32 |
2 | 光伏电池先进金属化工艺设备实验室 | 7,000.00 | 6,000.00 |
3 | 半导体先进封装光学检测设备研发及产业化 | 5,000.00 | 4,000.00 |
合计 | 117,941.90 | 113,291.32 |
其中,“半导体先进封装光学检测设备研发及产业化”由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光学应用实施。
(三)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的情况
因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的实施,拟将注销光学应用独立法人资格,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变更前实施主体 | 变更后实施主体 |
高端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之半导体封装测试核心设备之装片机、倒装芯片键合机 | 光学应用 | 科芯技术 |
半导体先进封装光学检测设备研发及产业化 | 光学应用 | 科芯技术 |
此外,光学应用现主要生产经营地址为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25号,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科芯技术将继续保留此生产经营地,并将其所实施的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25号,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变更前实施地点 | 变更后实施地点 |
高端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之半导体封装测试核心设备之金铜线键合机 | 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 | 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25号 |
(四)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控股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以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科芯技术将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光学应用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转存至科芯技术设立的相关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光学应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前述事项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事项。
截至目前科芯技术和光学应用已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如下:
序号 | 开户机构 | 账户名称 | 账号 | 项目名称 |
1 | 兴业银行无锡分行 | 无锡奥特维光学应用有限公司 | 408410100110004833 | 高端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之半导体封装测试核心设备之装片机、倒装芯片键合机项目 |
2 | 中国银行无锡梅村支行 | 无锡奥特维光学应用有限公司 | 476780011773 | 半导体先进封装光学检测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3 | 兴业银行无锡分行 | 无锡奥特维科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 408450100100246861 | 高端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之半导体封装测试核心设备之金铜线键合机 |
五、本次吸收合并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科芯技术吸收合并光学应用,系公司为优化高端半导体设备业务的管理架构,整合市场与研发资源,提高运营效率而采取的措施,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本次涉及吸收合并的子公司均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奥特维合并报表范围内,吸收合并后科芯技术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属于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其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变更,除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改变外,公司未改变相关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资金用途、实施方式等其他事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控股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系公司为优化高端半导体设备业务的管理架构,整合市场与研发资源,提高运营效率而采取的措施,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特维本次控股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系公司为优化高端半导体设备业务的管理架构,整合市场与研发资源,提高运营效率而采取的措施,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奥特维控股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地地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