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电气: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电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1号),金冠电气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02.7296万股,并于2021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3,610.9184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10,514.578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251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3,096.339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748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涉及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1名,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份,对应的限售股数量为170.136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25%,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6月1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
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70.1364万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6月1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1 | 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1,701,364 | 1.25 | 1,701,364 | 0 |
合计 | 1,701,364 | 1.25 | 1,701,364 | 0 |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限售期(月) |
1 | 战略配售股份 | 1,701,364 | 24 |
合计 | 1,701,364 | -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金冠电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金冠电气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金冠电气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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