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赢激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赢激光”或“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中山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原定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需要,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已于2022年7月1日与中信证券签署保荐协议,自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中山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证券承接,中山证券将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
中信证券作为联赢激光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负责联赢激光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2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 保荐机构已与联赢激光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联赢激光业务情况,对联赢激光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022年度联赢激光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2022年度联赢激光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或违背承诺事项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2022年度,保荐机构督导联赢激光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联赢激光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联赢激光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联赢激光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联赢激光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 | 保荐机构对联赢激光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问题事项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22年度,联赢激光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2年度,联赢激光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2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联赢激光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问题事项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2022年度,联赢激光未发生相关情况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
16 |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 | 2022年度,联赢激光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激光焊接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随着下游客户对产品定制化、技术性能差异化需求增加,对公司技术储备及持续研发、差异化服务能力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随着激光焊接领域的竞争日趋加剧,激光焊接相关技术升级迭代较快,若公司无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技术水平的先进性,无法为下游客户提供更为专业的激光焊接解决方案,则存在因行业技术升级迭代导致公司技术落后,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降低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为动力电池、汽车制造、五金家电、消费电子、光通讯等制造企业,对性能及产品质量稳定性要求很高,一旦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将对潜在竞争者形成技术、服务和品牌壁垒。但长期来看,随着激光器企业产业延伸以及其他大型激光切割、打标等厂商进入,激光焊接领域竞争激烈程度将逐步加剧,竞争对手可能通过降价等方式加大行业竞争,从而对激光焊接相关设备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导致公司丢失订单,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导致业绩下滑。
(三)财务风险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及坏账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06,554.30万元,应收票据账面价值为13,620.12万元,合计120,174.4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42.58%。受行业特点、销售模式等因
素影响,公司期末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较大。另一方面,公司客户集中度高的动力电池行业由于大幅扩产,资金相对紧张,未来应收账款回款时间及逾期应收账款有可能增加。若经济形势恶化或客户自身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坏账损失的风险。
2、存货余额较大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260,847.18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为54.00%,其中发出商品账面价值占存货账面价值比例为52.91%,占比较高,由于公司产品为定制化设备,生产周期较长,设备运达客户处后需要进行二次装配,验收周期较长,因此发出商品余额较高,一方面占用公司大量营运资金,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可能因客户需求变化或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发生订单成本增加、订单取消、客户退货的情形,可能导致存货发生减值的风险。
(四)行业风险
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集中于动力电池设备领域,动力电池行业需求与宏观经济及相应行业政策的关联度较高,若出现下游行业产能饱和或产业政策支持力度明显减弱,会导致动力电池行业增速放缓或下滑,对新增设备的需求显著降低,若公司不能进一步拓展其他应用行业的业务,公司存在收入及利润增速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2年 | 2021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282,240.62 | 139,975.29 | 101.6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6,694.07 | 9,201.21 | 190.1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3,991.08 | 6,893.31 | 248.0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904.20 | -1,020.86 | 不适用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77,993.43 | 151,893.17 | 17.18 |
总资产 | 566,121.86 | 401,264.96 | 41.08 |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2年 | 2021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89 | 0.31 | 187.1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88 | 0.31 | 183.8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80 | 0.23 | 247.8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14 | 6.25 | 增加9.89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51 | 4.68 | 增加9.83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6.85 | 7.38 | 减少0.53个百分点 |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2,240.62万元,同比增长101.6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694.07万元,同比增长190.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3,991.08万元,同比增长248.03%,主要系受益于新能源市场发展,下游动力电池行业积极扩产,公司产品市场需求大幅增加,订单及收入随之增加,同时规模效应使利润大幅增长。2022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904.20万元,主要是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存货采购、人员薪酬、差旅支出、缴纳税费、保证金支出较上期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核心竞争力分析
激光产业作为高新科技产业,先进的技术、优秀的技术团队、良好的管理体系及研发架构,是企业竞争力的源头。经过多年研发与积累,联赢激光已在技术及应用、综合服务、客户资源、资质及人才各方面形成一定竞争优势,具体体现为:
1、技术研发优势
激光产业作为高新科技产业,先进的技术以及优秀的技术团队一直是企业竞争力的源头。公司自成立以来,十分注重技术研发的投入以及研发队伍的建设。报告期内公司
研发投入金额达193,315,541.96元,占营业收入的6.85%,研发人员数量为2,082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的40.06%。公司副董事长、研发负责人牛增强博士长期从事各种激光电源及控制系统的研究工作,拥有深厚的学术背景及研发经验。
公司先后与深圳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香港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科院半导体研究所等高校及研究所建立了广泛的技术研发合作。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先后研发出激光能量控制技术、实时图像处理技术、智能产线信息化管理技术和工业云平台技术、多波长激光同轴复合焊接技术、激光焊接加工工艺技术等多项行业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先后完成交付650多套非标定制自动化激光焊接系统,满足了1,400多种部品的焊接要求。产品行业涵盖动力电池、光通讯、计算机、家用电器、太阳能、汽车配件、厨卫五金、仪器仪表、医疗器件、眼镜及航空航天等28个激光加工领域。公司一直自主研发激光焊接头等光学系统,激光焊接头的适用功率从5W覆盖到6000W量级,波长从紫外266nm覆盖到2000nm,并且成功开发了国内第一款多波长同轴复合焊接头,可以达到合成功率6000W的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公司在激光器、自动化控制、焊接工艺等领域研发成果颇丰,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获得专利303项,其中发明专利30项,另外还拥有软件著作权202项。公司在激光焊接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优势。
2、成套设备开发优势
激光行业属于高新技术行业,公司产品涉及激光光学、电子技术、计算机软件开发、电力电源、自动控制、机械设计及制造等多领域的集成,其中涉及到光学、材料科学、机械工程等众多学科的交叉渗透,成套激光系统的研发难度甚高。公司在长期开发设计的过程中,始终专注于激光焊接及其自动化装备领域,聚焦激光焊接系统和激光焊接工艺,积累了深厚的行业经验。从早期激光焊接半自动生产装备到全自动焊接生产线,从验证装备到量产装备,从传统工艺到新工艺,全程自主研发。可以根据客户产能需求、人员情况、生产场地条件、产品工艺需求等因素统筹设计,配置合适的激光焊接机部件、自动化部件、加工操作工作间、数字化控制软硬件、安全生产隔离及环保组件等,高效地集成为精密激光自动化成套设备。同时,公司根据市场最新趋势,客户前沿需求,客户痛点及难点,预判未来主流工艺、技术、产品等;通过对成套装备快速更新
迭代,紧跟前沿工艺及技术等,确保在下游应用领域优势地位。
3、客户与服务优势
公司作为激光焊接设备的供应商,产品具有定制化、非标准化特性,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设有本地化的专业营销服务团队为客户提供更具针对性、更及时的服务,构筑起覆盖面广泛的营销服务网络,服务内容包含前期需求沟通、中期产品需求跟进、后期售后保修及软硬件维护。长期的服务经验交叉借鉴、十余年的专注耕耘使得公司在行业客户中树立了“联赢激光焊接专家”的良好品牌形象。公司对于各种焊接材料如:钢铁、不锈钢、铜、铝、锡、金、银、塑料等均有系统的工艺数据积累,且长期的客户服务使公司对下游客户所处行业有着较为深刻的理解,可以快速专业地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行业解决方案。良好的合作历史也为公司积累了一批下游应用行业内的优秀客户资源。
4、管理与团队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长期稳定的管理团队,各层级团队成员均拥有多年激光设备行业的从业经历,在研发、生产或销售等一个或多个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其中公司董事长韩金龙先生,1991年毕业于西安理工大学,长期在激光、自动化设备领域公司担任工程师、管理人员,拥有丰富的激光行业从业及管理经验,深谙行业发展规律。公司副董事长牛增强先生,于1998年日本筑波大学硕士毕业,2008年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毕业,曾于西安飞机设计研究所担任助理工程师,于日本米亚基技术公司担任工程师,于深圳大学光电子学研究所担任讲师,拥有深厚的学术背景及研究能力。为保持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经营管理架构、激励政策、人才培养及晋升机制,持续提升公司管理水平,从而促进公司整体盈利水平的提升。
(二)报告期内发生的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不适用。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情况
2022年联赢激光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当期研发投入为19,331.55万元,占营业收入
的比重为6.85%,研发投入较上期数增加8,999.39万元,上升幅度为87.10%。
(二)研发进展
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产品研发为核心,已取得8项主要核心技术。公司核心技术“波形控制实时激光能量负反馈技术”可以使得激光输出能量具有良好的稳定性,有效减少产品的不良率,该技术于2012年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二等奖”、“深圳市科技进步奖”。公司自主研发的多波长激光同轴复合焊接技术,在国内首次采用光纤激光与半导体激光的复合焊接技术,并应用于动力电池顶盖、密封钉、极柱、软连接等环节焊接,可有效减少焊接缺陷,提高焊接效率,该技术于2018年5月荣获“2018年度中国工业激光器创新贡献奖”。2021年公司荣获“2021激光加工行业—荣格技术创新奖”及2021年“中国光电博览奖”优秀奖。2022年6月公司荣获“维科杯OFweek2021锂电行业锂电设备技术卓越品牌”。2022年6月公司与深圳大学和香港理工大学合作的用于氢燃料汽车电池薄膜材料加工的光纤飞秒激光器的研制项目,获得中国科技产业化促进会第三届科学技术奖的科技创新二等奖。2022年8月公司荣获2022氢能观察“金鼎奖”。公司联合深圳大学、香港理工大学完成的“高光束质量、高稳定输出功率超快激光器”项目先后荣获2021年深圳市自然科学二等奖、“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二等奖等奖项。
2022年,公司新获授权专利96项、软件著作权9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获授权的专利为303项(其中发明专利30项)、软件著作权202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0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48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81元,共计募集资金58,418.8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511.2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2,907.5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
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017.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890.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4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49,890.55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20,596.62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1,707.44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24,595.98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317.61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45,192.60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2,025.05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6,723.00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723.00 | |
差异(注) | G=E-F | 6,000.00 |
注:差异系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6,000.00万元,到期日为2023年2月4日,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结构性存款存放于杭州银行深圳湾支行4403040160000238705账户。
(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平安银行深圳南山智园支行 | 15914757500069 | 53.32 | |
平安银行深圳西丽支行 | 15000103633498 | 13,009.58 | |
杭州银行深圳湾支行 | 4403040160000311304 | 7,216,923.76 | |
民生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 | 632018349 | - | 已注销 |
民生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 | 632235641 | - | 已注销 |
合计 | 7,229,986.66 |
联赢激光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一)直接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任职 | 期初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直接 | 间接 | 直接 | 间接 | ||
韩金龙 | 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 | 28,549,356 | - | 9.49% | - |
牛增强 | 副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 | 12,751,646 | - | 4.24% | - |
贾松 | 董事、总经理 | 3,748,996 | - | 1.25% | - |
张洋 | 董事 | - | 5,198 | - | 0.00% |
张庆茂 | 独立董事 | - | - | - | - |
郑荣富 | 独立董事 | - | - | - | - |
李向宏 | 独立董事 | - | - | - | - |
欧阳彪 | 监事会主席 | - | - | - | - |
肖凯 | 监事 | - | - | - | - |
何立娟 | 监事 | - | - | - | - |
谢强 |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1,141,692 | - | 0.38% | - |
卢国杰 |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148,953 | - | 0.05% | - |
李毅 |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668,892 | - | 0.22% | - |
秦磊 |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354,947 | - | 0.12% | - |
股东名称 | 任职 | 期初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直接 | 间接 | 直接 | 间接 | ||
周航 |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192,100 | - | 0.06% | - |
郭自然 |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144,000 | - | 0.05% |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减持情形;上述自然人不存在违反减持承诺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海军 刘新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