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赢激光: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赢激光”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期限,并均已知悉与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内容。经全体监事推举,本次会议由监事陈晓杰先生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晓杰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选举陈晓杰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陈晓杰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