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赢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6  联赢激光(688518)公司公告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庆茂、郑荣富、李向宏

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