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赢激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赢激光”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对联赢激光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48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81元,共计募集资金58,418.8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511.2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2,907.5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017.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890.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42号)。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5号)文核准,并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竞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36,330,27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25元,共计募集资金98,999.9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435.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7,564.4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印花税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1.9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7,292.5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49,890.55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45,192.60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2,025.05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91.30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195.18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45,283.90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2,220.22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6,826.87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826.87 | |
差异注 | G=E-F | 6,000.00 |
注:差异系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6,000.00万元,其中:1,000.00万元到期日为2024年1月3日,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结构性存款存放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4403040160000238705账户;5,000.00万元到期日为2024年3月18日,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结构性存款存放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财富港支行86043000000127181账户。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97,292.58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 |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33,381.04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1,432.21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33,381.04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432.21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65,343.75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9,343.75 | |
差异注 | G=E-F | 46,000.00 |
注:差异系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46,000.00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购买金额 | 起息日 | 到期日期 | 品种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 | 4403040160000238705 | 30,000,000.00 | 2023/9/22 | 2024/1/3 | 结构性存款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 | 4403040160000238705 | 20,000,000.00 | 2023/9/8 | 2024/1/3 | 结构性存款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 44250200000500000093 | 90,000,000.00 | 2023/10/31 | 2024/1/1 | 结构性存款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 4000021114200014719 | 170,000,000.00 | 2023/11/28 | 2024/2/28 | 定期存款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770577950428 | 50,000,000.00 | 2023/12/1 | 2024/6/3 | 结构性存款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财富港支行 | 86043000000127090 | 50,000,000.00 | 2023/12/8 | 2024/3/6 | 结构性存款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8110301112700714125 | 50,000,000.00 | 2023/12/16 | 2024/1/15 | 结构性存款 |
小计 | 460,000,000.00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公司、保荐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公司聘请中信证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中信证券于2022年7月1日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自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承接原保荐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中信证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子公司江苏联赢激光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在内容上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 | 4403040160000311304 | 8,268,739.62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 |
小计 | 8,268,739.62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中心区支行 | 637915936 | 89,921,924.84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 44250100000500004380 | 4,678,517.17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 | 4403040160000392247 | 55,778,018.63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 4000021129201659924 | 38,578,173.59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 | 15428709870011 | 4,480,862.84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 |
小计 | 193,437,497.07 | ||
合计 | 201,706,236.69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1”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型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系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产品竞争力,实现公司稳步健康发展,项目的效益将体现在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中,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数字化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系提升公司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产品竞争力,实现公司稳步健康发展,项目的效益将体现在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中,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该项决议的有效期于2023年10月12日截止。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
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6,000.00万元。经公司自查及保荐人定期核查,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27日,公司有6,000万元使用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因到期日较晚未在授权期内及时赎回,对于上述情况,公司已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补充确认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认为联赢激光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联赢激光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除本报告“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中所陈述的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李海军 | 刘新萍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2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9,890.5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1.3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5,283.9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 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注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高精密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32,200.00 | 27,654.94 | 27,654.94 | 1.30 | 28,789.22 | 1,134.27 | 104.10 |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收入:83,564.15 净利润:5,612.57 | 否 | 否 |
新型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7,890.00 | 6,776.32 | 6,776.32 | 90.00 | 510.81 | -6,265.51 | 7.54 | 2024年8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8,000.00 | 15,459.29 | 15,459.29 | - | 15,983.87 | 524.59 | 103.3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 计 | - | 58,090.00 | 49,890.55 | 49,890.55 | 91.30 | 45,283.90 | -4,606.65 | 90.77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高精密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于2022年下半年建设完成,2023年仍处于产能爬坡阶段,因此2023年尚未达到完全达产时的预计效益; 新型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于2022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2年7月发布项目延期公告,延期主要原因系本项目原定实施地点在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因公司惠州基地尚在建设,加上在惠州对高端人才招聘相对于深圳较困难,为吸引高端技术人才,方便开展科研合作,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深圳市龙岗区。本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后,公司购置部分设备进行项目实施。但因2021 订单大幅增加,公司在龙岗的租赁用地较为紧张,难以满足订单增长带来的生产空间需求。虽然本项目实施地点搬迁至深圳市龙岗区,但为满足公司订单的交付需要,公司在深圳市龙岗区租赁的厂房优先用于生产经营。实施地点变更后,公司尚未能及时租赁到合适厂房用于本项目的实施。2021年12月,公司拍得深圳市坪山区一块工业用地。考虑到公司目前厂房紧张现状,且研发中心建设要求较高,资金投入较大。为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待深圳市坪山自有厂房建设完成后,在自有厂房实施本项目。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398.5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398号)。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了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该项决议的有效期于2023年10月12日截止;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6,000.00万元; 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27日,公司有6,000万元使用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因到期日较晚未在授权期内及时赎回,对于上述情况,公司已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补充确认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实际投资金额超过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部分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附件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97,292.5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3,381.0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3,381.0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 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联赢激光华东基地扩产及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36,000.00 | 35,379.12 | 35,379.12 | 14,555.81 | 14,555.81 | -20,823.31 | 41.14 | 2024年5月 | 收入:28,961.24 净利润:1,891.17 | 否 | 否 |
高精密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产能建设项目 | 否 | 28,500.00 | 28,008.47 | 28,008.47 | 2,635.69 | 2,635.69 | -25,372.78 | 9.41 | 2025年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数字化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9,500.00 | 9,336.16 | 9,336.16 | 43.99 | 43.99 | -9,292.17 | 0.47 | 2026年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5,000.00 | 24,568.83 | 24,568.83 | 16,145.55 | 16,145.55 | -8,423.28 | 65.7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 计 | - | 99,000.00 | 97,292.58 | 97,292.58 | 33,381.04 | 33,381.04 | -63,911.54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联赢激光华东基地扩产及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包括生产基地(一期)厂房的购买、生产基地(三期)的建设及运营及技术中心(四期)的建设,截至2023年末,生产基地(一期)厂房的购买已完成,生产基地(三期)(联赢激光华东基地扩产及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扩产部分)的建设已完成并已投入使用,运营及技术中心(四期)项目正在建设中。生产基地(三期)2023年实现收入28,961.24万元,净利润1,891.17万元,因其处于产能爬坡阶段,因此2023年尚未达到完全达产时的预计效益。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8,828.08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49.8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3-13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了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46,000.00万元。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