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赢激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查股网  2024-04-27  联赢激光(688518)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赢激光”或“公司”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及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人,于2022年7月1日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自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承接原保荐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李海军、刘新萍

(三)现场检查人员

刘新萍、魏壮川

(四)现场检查时间

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19日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及职责,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制度中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并予以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相关内部审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是否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说明,查阅会计师关于2023年度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对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进度不及原计划预期,主要原因是为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待深圳市坪山自有厂房建设完成后,在自有厂房实施本项目。2023年,公司深圳市坪山自有厂房尚未建设完成,因此“新型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有所延缓;公司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联赢激光华东基地扩产及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使用进度不及原计划预期,主要系该项目包括生产基地(一期)厂房的购买、生产基地(三期)的建设及运营及技术中心(四期)的建设,截至2023年末,生产基地(一期)厂房的购买已完成,生产基地(三期)的建设已完成并已投入使用,运营及技术中心(四期)项目由于办理建设手续时间较长,于2023年12月方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因此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已敦促上市公司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已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的议案。此外,上市公司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过董事会授权期限的情形,保荐人已通过培训、督促公司补充确认等方式敦促公司整改,公司已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补充确认了超过授权期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和重大对外投资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年审会计师,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基于前述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的违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经营场所,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信息,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就主要经营数据、回款情况等对会计师进行访谈。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经营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针对公司存在的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过董事会授权期限的事项,保荐人提请上市公司注意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并建议上市公司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基于前述检查工作,保荐人未在本次现场检查中发现其他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中,公司配合提供了前述检查材料,配合完成了本报告所述访谈、实地查看等其他检查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会计师配合了保荐人关于公司经营业绩等事项的访谈,配合提供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等资料。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本次现场检查就相关事项的结论,请参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李海军 刘新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