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赢激光: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4-04-27  联赢激光(68851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二四年五月

目录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7

议案一 ...... 7

议案二 ...... 8

议案三 ...... 9

议案四 ...... 10

议案五 ...... 11

议案六 ...... 12

议案七 ...... 13

议案八 ...... 14

议案九 ...... 15

议案十 ...... 16

附件1: ...... 17

附件2: ...... 25

附件3: ...... 28

听取事项: ...... 30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及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提前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发言登记处设于大会签到处)。大会主持人根据发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并按大会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发言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在回复股东问题结束后,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即进行表决。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2)。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7日14: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三路4号宝捷讯工业园联赢激光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

网络投票系统及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4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4年5月7日)的9:15-15:00。

(四)会议召集人: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授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六)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七)现场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会议结束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整理编制了《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以上议案已经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现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议案二:《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请见附件1。以上议案已经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议案三:《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编制了《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请见附件2。以上议案已经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7日

议案四:《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为天健审[2024]3-112号),公司编制了《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请见附件3。以上议案已经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议案五:《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为天健审[2024]3-112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673,782,286.91元。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9,041,89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856,284.2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7.76%。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不送红股。以上议案已经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议案六:《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任期内的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失效。

三、薪酬标准

2024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4.80万元/人/年(税前),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薪酬将按照公司薪酬制度,根据2024年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最终确定;其他不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不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因换届、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以上议案已经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议案七:《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任期内的全体监事。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失效。

三、薪酬标准

在公司专职工作的监事薪酬将按照公司薪酬制度,根据2024年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最终确定;其他不在公司专职工作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以上议案已经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7日

议案八:《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须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根据过往的业务合作情况,现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的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聘期1年。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会计师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报酬。

以上议案已经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议案九:《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固定资产项目贷款授信及子公司授信)。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公司授权董事长韩金龙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以上议案已经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议案十:《关于授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为确保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融资的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激光有限公司、深圳市联赢软件有限公司及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其中为江苏联赢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

上述授权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担保协议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授权期限内任意时点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上述授权额度。超出上述额度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以上议案已经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附件1: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依法履行董事会职责。公司董事以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为目标,恪尽职守、积极有效的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现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经营管理情况

1.整体经营情况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1,225.76万元,同比增长24.4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628.67万元,同比增长7.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032.46万元,同比增长4.34%,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内验收增加,确认的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增长。营业收入的增长使得公司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同时加大合同收款力度,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631.27万元。

2. 巩固优势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力拓展业务领域

报告期,面对下游行业投资增速放缓的局面,公司制订了明确的战略目标:

巩固具有传统优势的锂电设备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力拓展非锂电业务,保持整体盈利能力。为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公司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品质管理,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推出适应市场需求、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扩大公司产品的应用领域,以技术创新来拓展市场空间,报告期末公司在手订单为

40.48亿元(含税),保持了锂电设备产品行业领先的市场占有率;同时加大对非锂电业务如:消费电子、燃料电池、传感器行业的市场开拓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非锂电业务新签订单呈现出快速增长势头,尤其是消费电子行业,针对国际顶尖客户提出的微米级高精度激光焊接项目,经过两年多的研发试制,获得客户认可,已取得批量订单,该新产品的研发成功提升了公司产品技术水平,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2023年公司设立了江苏联赢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从事半导体行业激光设备研发生产;设立了江苏创赢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光伏行业激光设备的研发生产,目的是将公司在激光器研发及自动化设计制造方面的优势延伸至半导体、

光伏等高端制造领域,为公司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目前两个子公司的产品研发与市场推广正在稳步进行,2024年将有产品推出市场。

3.加大研发投入,持续研发创新

2023年,在严格控制期间费用增长的原则下,持续加大研发创新,投入研发费用24,145.89万元,同比增长24.90%,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87%,在激光器、激光工艺、运动控制系统及特种装备研发方面均取得了积极进展,研发的部分新产品已实现批量生产并在客户端投入使用,报告期公司新获授权专利 65 项(其中发明专利6项)、软件著作权 17 项,截至 2023 年底,公司已获授权专利 368 项(其中发明专利 36 项)、软件著作权 219 项,保持了公司的产品及技术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

4.优化供应链管理,推进国产化替代

设备行业的供应链管理对于产品的质量保证及交付能力有着重要影响,2023年公司继续在供应链管理方面推动数字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助力供应链高效、科学、规范管理,形成了稳定可靠的原材料供应渠道,与核心供应商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能有效确保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准时交付。基本上解决了采购交期拖延影响订单执行的情况,

公司在原材料、零部件选型及采购方面积极实施“国产化替代”,国内供应商数量占比80%以上,在保证品质的前提下,稳妥开展进口产品国产化替换,实现降本增效,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5.继续推进信息化、数字化、标准化建设

2023年公司继续推进信息化、数字化建设,自主研发的智能化管理系统、MES系统进一步完善,上线了绩效管理模块、智能化OA模块、智能化采购模块等,提高了办公效率和管理效率、增强了数据的透明度、准确度与及时性。

在产品设计方面着手开发3D智能化、模块化设计系统,预期实现2D CAD/3DCAD与PLM/ERP等软件间的数据集成,搭建3D参数化/模块化库、制定和完善3D设计规范,提升设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推行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初见成效,在非标自动化制造中实行了部分标准化,在设计、采购、生产环节的标准化已初步形成体系,在设计标准化方面,集成研发设计工具,实现参数化和智能化设计,提高标准化模块复用率,

提高了设计效率;在零部件选型的标准化、生产装配流程的标准化方面,针对各类产品制定标准化率指标基本达成,提高了产品标准化程度,起到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及产品质量的效果;产品交付及安装调试环节标准化作业流程实现线上管理,加快了交付进度,缩短验收周期。公司将继续推进标准化建设,持续降本增效。

6.加强海外市场布局

中国新能源汽车及电池企业在全球具有领先的技术优势和强大的生产能力,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国与出口国,国内电池行业头部企业开始国际化布局,包括公司在内的相关设备公司已具备国际竞争力。

2023年公司积极布局国际市场,德国子公司在做好为国内电池企业海外设厂服务的同时,加大对欧洲本土企业的市场开拓,已与多家欧洲企业达成合作意向;日本子公司发展势头良好;对北美市场进行了深入考察,重点调研当地消费电子客户的需求和锂电设备市场,做好了产品进入北美市场的技术准备和标准认证工作,为进一步拓宽国际市场空间打好基础。

(二)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1.董事会日常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能认真审议并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
12023年2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等4项议案。
22023年4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17项议案。
32023年4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3年7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4项议案。
52023年8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2项议案。
62023年10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等3项议案。
72023年11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8项议案。

2.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3.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3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己专业知识方面的优势,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供董事会决策参考。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对公司治理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没有提出异议。

(三)董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将抓住国家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的机遇,积极响应客户需求,推出更具高精度、高速度、高可靠性的产品,增强市场竞争力,持续研发创新投入,大力培育新业务增长领域,实施降本增效举措,合理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1.聚焦核心主业,加大市场开拓,培育新业务增长领域

公司秉承“成为世界一流激光焊接设备及自动化解决方案的主要供应商”的发展愿景,将继续专注于激光焊接系统研发生产,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品质管理,服务好重点客户,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不断推出适应市场需求、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扩大公司产品的应用领域,以技术创新来拓展市场空间。

(1)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实现业务均衡发展

2024年,公司将抓住国家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的机遇,在继续巩固动力电池、储能电池激光焊接市场占有率的基础上,密切关注行业新趋势,如大圆柱电池、固态电池等新产品带来的设备需求,同时加大对非锂电业务如:消费电子行业、燃料电池、传感器行业的市场开拓力度,计划年度新签订单中非锂电业务占比提升至25%以上,使公司业务结构更加均衡和健康。

(2)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2024年公司将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加强日本子公司市场能力及生产能力,争取在日本市场实现业绩较大幅度增长;德国子公司在为国内电池企业海外设厂服务同时,将加大对欧洲本土企业的市场开拓;2024年还计划设立美国子公司,快速响应当地消费电子客户的研发需求并着手开拓北美锂电设备市场。以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拓宽国际市场空间。

(3)开拓新的应用领域,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2023年公司设立了江苏联赢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和江苏创赢光能科技有限公司,目的是将公司在激光器研发及自动化设计制造方面的优势延伸至半导体、光伏等高端制造领域,为公司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2024年将大力进行两个子公司的产品研发与市场推广,争取有产品在客户落地。

2.持续研发创新投入,以创新驱动发展

激光焊接设备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需要企业持续进行研发投入。2024年,公司将坚持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导向,继续加大研发创新投入,保持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40%的比例,重点聚焦激光器、激光工艺研发、运动控制系统、机器视觉等相关技术研发,同时加大圆柱电池、固态电池等行业新产品的激光焊接设备及装配线的研发,继续加强在消费电子、燃料电池等非锂电业务领域的研发投入,同时开展在半导体、光伏等新领域的激光设备研发,扩大产品应用领域。

3.持续推进降本,努力提质增效

2024年公司将通过设置明确的成本控制目标和有效的成本分析体系,加强重点业务领域的成本管控力度,严格控制非必要支出,提倡全体员工降本增效,确保资金使用和资源配置的效益最大化,通过持续完善管理模式和信息化管理水平,深入实施战略采购和零部件国产化替代,有效降低材料采购成本,并进一步完善对各事业部激励及考核机制,夯实费用管控,切实达成降本、提质、增效的目标。

4.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保障公司长远发展

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其中“高精密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完成并投入使用;2023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高精密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产能建设项目”正在有序建设中,预计2025年初建设完成;募投项目“ 联赢激光华东基地扩产及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包括生产基地(一期)的购买、生产基地(三期)的建设及运营及技术中心(四期)的建设,目前生产基地(一期)的购买已完成,生产基地(三期)的建设已完成并已投入使用,运营及技术中心(四期)项目受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间较晚的影响,建设期有所延缓,公司已将其建设期延至2025年5月,目前项目建设顺利,可以按期完成项目建设。2024年是募投项目建设的关键年份,公司深圳市坪山区“高精密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产能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是进行“新型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的基础,目前项目建设进展顺利,预计在2025年初建设完成,因此,“新型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可以在2026年8月建设完成。

前述募投项目实施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项目建设完成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生产能力及研发实力,同时也能够给客户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为公司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5.发展企业文化,履行社会责任

公司高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在企业发展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2024年公司将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履行社会责任。

(1)关注员工健康发展

2024年公司继续通过扩大就业及促进员工健康发展来服务社会,公司高度重视人才培育与员工职业发展,通过与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进行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及应用型人才,在公司内部建立专业培训体系,建立学习型组织,为员工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2)提供优质产品,助力绿色发展

在国家“双碳”政策的驱动下,以新能源为代表的绿色经济快速发展,公司

作为激光焊接自动化设备领军生产企业,利用自身优势,持续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新能源产业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产品和服务,以产业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2024年公司将继续与客户紧密合作,了解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生产设备,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共同构建绿色低碳的社会生态。

(3)对接普惠金融,帮扶小微企业

公司有700余家供应商,其中有相当数量的中小微企业,公司视供应商为重要合作伙伴,着力构建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在严格执行商业合约的基础上,利用公司的信用资源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发了联赢激光供应链电子凭证平台,有效地解决了小微企业供应商的资金压力,2024年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落实国家普惠金融政策,解决小微企业供应商的资金需求,在构建高效安全供应链的同时更好地履行公众公司的社会责任。

(4)使用绿色能源,实现节能减排

2024年公司将评估在现有及新建完成的厂房、办公楼增加绿色能源设施的可行性,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降低能源消耗及碳排放。

6.持续提升公司规范化治理水平

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战略目标,制订符合公司实际的规章制度,健全内控体系,加强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及管理层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2024年公司将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公司将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规定开展换届工作。组织公司董监高积极参与各类相关培训,学习掌握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证券市场知识、理解监管动态,不断强化自律和合规意识。本年度,公司将安排董监高参与不少于3次的培训活动。

7.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要求,高质量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公司加强信息披露全方位管控,构建完善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为核心的信息披露管理体系,保障经营管理的透明度

和规范性。另一方面,公司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自愿性信息披露,重视披露内容的针对性、易读性、有效性,积极打造多渠道、多形式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2024年,公司将继续通过上市公司公告、公司官网及公众号、投资者交流会、业绩说明会、接待投资者现场调研、上证e互动、电话、邮件等诸多渠道,将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情况,及时、公开、透明地传达给市场各方。2024年公司计划举办至少3次业绩说明会,在合规的前提下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所处行业、战略规划、业务发展等信息,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和信任,吸引更多的投资者特别是中长期资金参与,努力夯实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基础。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附件2: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受股东大会的信任和委托,在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的支持和配合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对公司决策程序、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全面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一、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和业绩的基本评价

2023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执行公司章程的内容、程序等履行了监督的职责。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监事会积极关注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经营中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
12023年2月27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等3项议案。
22023年4月20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9项议案。
32023年4月27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3年7月27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4项议案。
52023年8月14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晓杰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62023年8月25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2项议案。
72023年10月27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等3项议案。
82023年11月14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2项议案。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决策程序、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执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3、报告期内未发现控股股东占用非经营性资金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状况。

4、检查公司财务运作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执行有效,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5、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目前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较为完善,内控制度较为健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公司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加强监督和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5月7日

附件3: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财务报表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2023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报告如下:

(一)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351,225.76282,240.6224.44
营业成本235,551.85180,792.4930.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628.6726,694.657.24
销售费用15,949.1512,085.6931.97
管理费用48,489.7440,023.6821.15
研发费用24,145.8919,331.5524.90
财务费用-1,258.47-385.36-226.57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1,225.76万元,同比增长24.4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628.67万元,同比增长7.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032.46万元,同比增长4.34%,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内项目验收增加,确认的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增长。营业收入的增长使得公司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二)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变动幅度(%)
流动资产合计602,368.81483,020.0424.71
非流动资产合计95,178.3183,101.8214.52
资产总计697,547.12566,132.9623.21
流动负债合计394,317.35386,533.172.01
非流动负债合计1,781.581,555.1714.56
负债总计396,098.93388,088.352.06
所有者权益总计301,448.18178,044.6169.31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计697,547.12万元,同比增长23.21%;负债总计396,098.93万元,同比增长2.06%;所有者权益总计301,448.18万元,同比增长

69.31%。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单位:万元

项 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631.27-19,904.2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4,977.591,134.8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2,712.5416,563.95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631.27万元,主要是公司加大合同收款力度,销售回款增加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4,977.59万元,主要系报告期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2,712.54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四)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2022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21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850.89-4.490.3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850.88-3.410.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750.8-6.250.2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2316.14减少5.91个百分点6.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9514.51减少5.56个百分点4.68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6.876.85增加0.02个百分点7.38

报告期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同比略有降低,主要是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股本及净资产增加,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相应摊薄。

公司在今后的经营中将继续坚持科技创新,增强产品竞争力,加强人才储备,降低成本和费用支出,进一步提高产品验收速度,加快货款回笼,防范风险,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争取以更好的业绩回报股东。

以上报告请审议。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听取事项: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庆茂)

2023年,作为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赢激光”)的独立董事,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庆茂,男,中国国籍,1966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毕业于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所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工学博士。1988年吉林工业大学金属材料系金相专业毕业,1995年吉林工业大学金属材料及热处理专业硕士毕业,2000年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所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博士毕业,2001年至2003年清华大学机械工程系激光加工研究中心博士后。1988年7月至1992年8月,任长春高中压阀门厂助理工程师;1995年3月至2004年8月,先后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大学讲师、教授;2009年4月至2015年1月,任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9月至2016年2月,任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4年9月至今,任华南师范大学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教授;2009年7月至2018年11月,任华南师范大学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院长;2018年6月至今,任联赢激光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没有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是否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张庆茂707003

此外,报告期内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我参加了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无缺席会议情况。我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及战略委员会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及战略委员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23年度,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除了现场方式,本人通过视频、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此外,我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管理运营等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情况、新产品研发进度、市场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汇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保持密切联系,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及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该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需求。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6.00亿元。除公司全资子公司外,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资金被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除《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中所陈述的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决策程序、发放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施方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发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发放标准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及2023年8月4日分别发布2022年度及2023半年度业绩预告,于2023年2月28日发布2022年度业绩快报。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2023年审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我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能力进行了了解和审核,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以2023年6月20日股本337,292,4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0,475,097元,该次现金分红已实施完毕。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违反承诺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部门的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认真审阅了公司对外披露信息内容。公司始终重视提升信息披露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我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参加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根据《公司章程》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对公司董事会的提案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该部分股票于2023年9月7日正式上市流通,本次归属的股票数量为131.5020万股;于2023年10月20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该部分股票于2023年10月30日正式上市流通,本次归属的股票数量为37.50万股;于2023年12月26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该部分股票于2024年1月5日正式上市流通,本次归属的股票数量为

5.94万股。

我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五)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尚未发现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我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加强自身学习,勤勉尽责的工作。为客观公正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庆茂

2024年5月7日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荣富)

2023年,作为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赢激光”)的独立董事,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郑荣富,男,中国国籍,1989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管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10年9月至2016年11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经理;2016年11月至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合伙人;2018年6月至今,任联赢激光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没有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是否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现场以通讯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出席股东
参加董事会次数出席次数方式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大会的次数
郑荣富716003

此外,报告期内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我参加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及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无缺席会议情况。我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及战略委员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23年度,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除了现场方式,本人通过视频、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此外,我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管理运营等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情况、新产品研发进度、市场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汇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保持密切联系,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及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需求。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6.00亿元。除公司全资子公司外,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不存在资金被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除《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中所陈述的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决策程序、发放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施方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发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发放标准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及2023年8月4日分别发布2022年度及2023半年度业绩预告,于2023年2月28日发布2022年度业绩快报。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2023年审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我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能力进行了了解和审核,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以2023年6月20日股本337,292,4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0,475,097元,该次现金分红已实施完毕。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违反承诺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部门的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认真审阅了公司对外披露信息内容。公司始终重视提升信息披露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我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参加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根据《公司章程》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对公司董事会的提案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该部分股票于2023年9月7日正式上市流通,本次归属的股票数量为131.5020万股;于2023年10月20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该部分股票于2023年10月30日正式上市流通,本次归属的股票数量为37.50万股;于2023年12月26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该部分股票于2024年1月5日正式上市流通,本次归属的股票数量为

5.94万股。

我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五)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尚未发现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我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加强自身学习,勤勉尽责的工作。为客观公正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郑荣富2024年5月7日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向宏)

2023年,作为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赢激光”)的独立董事,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向宏,男,中国国籍,1969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律专业,法律硕士,中级律师。1991年7月至1993年9月,在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工作;1993年10月至1999年9月,任广东恺宏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1999年10月至2009年3月,任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2009年3月至今,任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证券与资本市场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律师;2021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没有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是否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李向宏707003

此外,报告期内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我参加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及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无缺席会议情况。

我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及战略委员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23年度,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除了现场方式,本人通过视频、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此外,我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管理运营等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情况、新产品研发进度、市场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汇报。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保持密切联系,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及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需求。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授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6.00亿元。除公司全资子公司外,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资金被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除《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中所陈述的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决策程序、发放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施方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发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发放标准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及2023年8月4日分别发布2022年度及2023半年度业绩预告,于2023年2月28日发布2022年度业绩快报。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2023年审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我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能力进行了了解和审核,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以2023年6月20日股本337,292,4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0,475,097元,该次现金分红已实施完毕。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违反承诺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部门的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认真审阅了公司对外披露信息内容。公司始终重视提升信息披露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我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参加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根据《公司章程》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对公司董事会的提案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该部分股票于2023年9月7日正式上市流通,本次归属的股票数量为131.5020万股;于2023年10月20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该部分股票于2023年10月30日正式上市流通,本次归属的股票数量为37.50万股;于2023年12月26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该部分股票于2024年1月5日正式上市流通,本次归属的股票数量为

5.94万股。

我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五)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尚未发现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我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加强自身学习,勤勉尽责的工作。为客观公正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向宏2024年5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