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赢激光: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郑荣富、李向宏和董事牛增强组成,并由具备会计背景的注册会计师独立董事郑荣富担任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于2024年9月届满,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并重新选举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裴斐、李向宏和董事长韩金龙组成,并由具备会计背景的注册会计师独立董事裴斐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和构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具体如下:
2024年4月1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5项议案。
2024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8月2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4年10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据相关要求经营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督促公司审计部门开展内控评价工作,提升控制措施和公司业务的紧密度,切实发挥风险防控功能,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考察聘任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查,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三)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细则》的规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履行职权范围内的责任。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一如既往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作用,完善公司运作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