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新材: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2023年6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1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为确保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批复规定的有效期截止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上述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