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新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新材”“公司”或“发行人”)持续督导的保荐人,负责南亚新材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的情况
序号 | 项目 |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人已与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2023年,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不定期回访等方式,对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023年,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2023年1月,公司公告了《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董事耿洪斌先生、张东先生(时任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耿洪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314 号) 、《关于对张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 315 号) ,除此之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 |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保荐人持续督促、指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2023年,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2023年,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详见“二、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
11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详见“二、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
12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23年1月,公司公告了《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董事耿洪斌先生、张东先生(时任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耿洪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314 号) 、《关于对张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 315 号) ,除此之外,公 |
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 ||
13 | 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3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4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保荐人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3年,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15 |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2023年,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16 |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者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2023年,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17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保荐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
二、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光大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公司2023年度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年度报告、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股东
名册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南亚新材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四、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298,283.05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1.05%;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949.00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87.9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5,056.64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4.24%,较2022年减少4.21个百分点。
受国际形势和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产品市场终端需求持续疲软,行业竞争加剧,产品价格及销量下降导致公司销售额下降。此外,公司产品价格下降幅度大于原材料降价幅度,导致产品毛利率同比下降。另,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若未来公司产品价格持续下降或采购价格未同步下调等其他不利于公司经营的负面因素,公司业绩可能存在继续下滑的风险。
(二)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创新的风险
电子行业升级换代速度快,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是行业内公司保持持续竞争力的关键要素之一。未来,若公司不能及时准确判断或把握电子信息产业新趋势,不能吸收和应用新技术,不能持续研发新产品和新工艺,技术升级迭代进度或成果转化进程未达预期,则公司丧失技术优势的风险,存在错失市场机遇的风险,存在市场竞争力削弱的风险。
2、 技术失密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的核心技术均来自于自主研发,主要技术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可替代进口。人才是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永续经营的基础。随着电子信息产业形态结构、组织方式、发展生态、竞争条件的不断变化,若公司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状况,可能会对公司的持续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削弱公司的技术优势。
(三)经营风险
1、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电子铜箔、玻璃纤维布和树脂等,受大宗商品的影响较大,原物料供应的稳定性和价格走势将影响公司未来生产的稳定性和盈利能力。报告期内,若相关原材料供需结构变化导致供应紧张或者价格发生波动、部分供应得不到保障,将对公司的产出、成本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质量控制风险
随着公司深化中高端市场客户的合作,高频、高速、车载、能源和 IC 载板等新产品对质量控制有较高的要求。目前,公司已搭建了较为完善的全套质量控制体系,实行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新产品产业规模不断提升,公司产品质量管控水平与持续增长的经营规模之间存在差距,可能造成公司产品质量满意度下降,进而对公司未来经营能力带来负面影响。
(四)行业风险
近年来行业中低端产能扩充较多,但市场需求疲软,供需不平衡导致价格竞争激烈。若公司不具备高端产品持续技术开发能力,产品品质不能有效提升,公司将面临较大的行业竞争风险。 此外,全球覆铜板行业整体竞争格局中,外资企业占据高端产品主要市场份额。若未来公司高端产品技术及市场占有率不达预期,可能面临较大高端新品市场竞争压力。
(五)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所处的电子行业与国民经济众多领域均具有相关性。当前,中国经济呈增速放缓趋势,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全球宏观经济波动对电子行业的内需消费和外贸出口造成相应的影响。如未来世界经济和中国经济不景气程度加深,受其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也将随之增加。
五、重大违规事项
无。
六、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增减幅度(%) |
营业收入 | 298,283.05 | 377,821.13 | -21.0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2,949.00 | 4,497.00 | -387.9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5,056.64 | -1,195.58 | 不适用 |
经常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93.00 | 28,535.50 | -90.91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3/12/31 | 2022/12/31 | 增减幅度(%)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44,725.56 | 267,703.70 | -8.58 |
总资产 | 449,474.91 | 488,916.47 | -8.07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增减幅度(%)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7 | 0.20 | -385.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7 | 0.20 | -385.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7 | -0.05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06 | 1.62 | 减少6.68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88 | -0.43 | 减少5.45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6.13 | 6.74 | 减少0.61个百分点 |
注: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 号)相关规定,公司将 2022 年涉及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调整为经常性损益,增加经常性损益金额 1,010.90 万元;同时公司自 2023 年 1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基于上述事项,公司对 2022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调整。
1、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21.05%,2023 年受国际形势和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产品市场终端需求持续疲软,产品价格及销量下降,导致公司营收下降。
2、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387.95%,主要系报告期内原材料价
格降低幅度小于产品价格下降幅度,导致产品毛利率下降;同时,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前述均系影响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
3、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 25,942.50 万元,主要系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减少等影响。
4、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同比下降 8.58%,主要系本期亏损导致未分配利润减少、股票回购以及股利分配综合影响所致。
5、公司总资产同比下降 8.07%,主要系未分配利润减少及支付到期设备款等综合影响所致。
6、公司基本每股收益-0.57 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385.0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06%,同比减少 6.68 个百分点,主要系报告期净利润减少所致。
7、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减少 0.61 个百分点,主要系部分高速系列新品前期研发已取得显著成果,转为量产交付,阶段性研发投入减少所致。
七、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及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拥有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及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公司始终坚持以科技创新和人才建设为中心来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立足自主研发的同时,通过外引内联补短板,产业链技术合作强优势,紧跟国际行业技术最新发展方向,依托完整的研发团队建制,规范的研发管理体系,畅通快捷的市场反馈渠道,进行覆铜板技术研发和产品质量的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已有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及前沿产品的技术开发能力。
2023年度,公司继续专注于覆铜板行业,开展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持续保持原有竞争优势。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八、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公司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竞争力,持续重视研发投入。2023年公司研发投入18,287.53 万元,同比减少7,171.81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为6.13%。2023年,公司研发
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系部分高速系列新品前期研发已取得显著成果,转为量产交付,阶段性研发投入减少所致。
(二)研发进展
2023年度,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改进完善原有产品、研发新产品,并进一步提升生产工艺,形成多项知识产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获得专利103件,其中2023年公司新申请专利共 23 项。
九、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86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2.60元,共计募集资金191,036.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718.3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80,317.7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09.7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8,607.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0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00万平米5G通讯等领域用高频高速电子电路基材建设项目”利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5,483.4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224号)。本公司于2020年8月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5,483.46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根据公司2021年8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截至2022年7月27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根据公司2022年8月 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 2022年 12 月 31日,实际已使用50,6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8月2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根据公司2023年8月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已使用 37,6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3 年 12 月31 日,上述募集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8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7月29日,公司已赎回所有理财产品,取得理财收益484.87万元,本金及理财收益均已到账,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2022年8月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根据公司2023年8月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8月24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400.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使用5,5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2021年8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3,885.99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1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扩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7,97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江西南亚公司增资以实施年产1000万平方米5G通讯等领域用高频高速电子电路基材扩建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址 | 拟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年产1000万平方米5G通讯等领域用高频高速电子电路基材扩建项目 | 南亚新材料科技(江西)有限公司 | 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大道226号 | 47,970.00 |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7,987.2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491.0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87.27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7,600.00万元,结余原因主要系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在建设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股数量为12,604.86万股股份,2023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包秀银、包秀春、周巨芬、包爱芳、包秀良、包爱兰、郑广乐、黄剑克和高海等九名自然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等自然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7.15%的股份。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
1 | 包秀银 | 董事长 | 3.73 |
2 | 张东 | 副董事长 | 0.71 |
3 | 郑晓远 | 董事 | 1.03 |
4 | 包秀春 | 董事 | 1.11 |
5 | 崔荣华 | 董事 | 0.16 |
6 | 耿洪斌 | 董事 | 0.59 |
7 | 金建中 | 监事会主席 | 0.46 |
8 | 陈小东 | 监事 | 0.01 |
9 | 包欣洋 | 总经理 | 0.004 |
2023年9月9日,南亚新材披露了《南亚新材关于公司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因厦门耀南解散清算,将其持有公司股份 20,436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09%) 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厦门耀南各合伙人名下,过户完成后,包欣洋直接持有公司10,218股,持股比例为0.004%。2023年11月18日,南亚新材披露了《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监事陈小东先生减持公司股份 4,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2%。
除上述变化外,其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王如意 | 林剑云 |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