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新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7-20  南亚新材(688519)公司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新材”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南亚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现对南亚新材拟使用部分闲置IPO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同意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5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6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2.6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1,036.0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12,428.06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607.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1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09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7月17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年产1500万平方米5G通讯等领域用高频高速电子电路基材建设项目83,069.0080,100.00
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研发中心11,915.009,400.00
研发测试中心2,500.00
年产1000万平方米5G通讯等领域用高频高速电子电路基材扩建项目47,970.0047,970.00
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9,785.9939,785.99
合计182,739.99179,755.99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4,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专项意见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IPO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光大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IPO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如意 林剑云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