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新材: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
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10月28日及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股权激励规模、库存股时限等因素综合考虑,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2,457,950股股份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0,941,600股变更为 238,483,650股,注册资本由240,941,600元变更为 238,483,65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
使上述权利,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权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工作日9:00-11:30、12:30-17:00)
2、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158号
3、联系部门:证券部
4、联系电话:021-69178431
5、电子邮箱:nanya@ccl-china.com
6、其他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