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4日发出,于2023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话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Zhiwei Wang(王志伟)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1-3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