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股份: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长兼总裁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先生,董事、副总裁Wei-Jin Dai(戴伟进)先生,董事、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施文茜女士,副总裁汪洋先生,副总裁汪志伟先生,副总裁Martyn Humphries先生出具的《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承诺主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担任公司职务 | 直接持股数量(股) | 直接持股比例 |
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 | 董事长兼总裁 | 8,742,507 | 1.7488% |
Wei-Jin Dai(戴伟进) | 董事、副总裁 | 1,545,956 | 0.3092% |
施文茜 | 董事、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 | 1,037,951 | 0.2076% |
汪洋 | 副总裁 | 691,842 | 0.1384% |
汪志伟 | 副总裁 | 146,763 | 0.0294% |
Martyn Humphries | 副总裁 | 15,000 | 0.0030% |
合计 | 12,180,019 | 2.4364% |
二、 承诺具体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上述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承诺自2024年2月5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上述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