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睿雷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9  纳睿雷达(688522)公司公告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在认真审阅并全面了解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现就各项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有关情况的了解及客观判断,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包晓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审阅包晓军先生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包晓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有关情况的了解及客观判断,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刘素玲女士、刘远曦先生、龚雪华先生、黄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审阅刘素玲女士、刘远曦先生、龚雪华先生、黄辉先生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素玲女士、刘远曦先生、龚雪华先生、黄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有关情况的了解及客观判断,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龚雪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审阅龚雪华先生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龚雪华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通过;本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龚雪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有关情况的了解及客观判断,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林静端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审阅林静端女士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林静端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下接《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