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维存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及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3-12-22  佰维存储(688525)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及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及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0号),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032,914股,并于2022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387,296,222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430,329,13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95,542,653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91.916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786,483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8.083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限售股及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43名,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中,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数量为4,303,2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数量为207,861,4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3029%,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42名。综上所述,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43名,限售股数量共计212,164,7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3029%,该部

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1月2日起上市流通(因2023年12月30日、2023年12月31和2024年1月1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目前,上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1月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及部分首次公开发行战配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根据《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情况如下:

(一)战略配售对象的相关承诺中信证券佰维存储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其他股东的相关承诺公司股东达晨创通、中船感知、中网投、成芯成毅、广州华芯、富海新材、中小企业基金、富海中小微、朗玛二十八号、朗玛二十七号、昆毅投资、蓝点投资、海达明德、南山中航、鸿信咨询、国新南方、达到创投、正颐投资、凯赟成长、超越摩尔、国科瑞华、泰达科投、吴奕盛、周正贤、卢伟、冯伟涛、李梓民、冯伟生、刘细妹、陈秀英、周雅、刘晓斌、郑琼泰、龙海、潘力伟、梁启燕、张国云、江燕君、卢洪丰、蒋德龙、金晓光、孙健超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因发行

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战略配售股股东及部分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报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战略配售股股东及部分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12,164,747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01月02日(原定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2月30日,由于2023年12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月1日为非交易日,因此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4年1月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1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18,181,8184.2251%18,181,8180
2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781,0063.6672%15,781,0060
3中船感知海科(山东)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114,7563.0476%13,114,7560
4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3,114,7543.0476%13,114,7540
5吴奕盛12,720,0002.9559%12,720,0000
6周正贤12,480,0002.9001%12,480,0000
7深圳市国科瑞华三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851,1142.5216%10,851,1140
8国通兆芯(宁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02.3238%10,000,0000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9天津泰达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9,120,7202.1195%9,120,7200
10卢伟8,284,0001.9250%8,284,0000
11广州华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700,0001.7893%7,700,0000
12深圳市富海新材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131,1481.6571%7,131,1480
13孙健超5,088,5181.1825%5,088,5180
14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南山有限合伙)4,918,0321.1429%4,918,0320
15李梓民4,600,0001.0689%4,600,0000
16刘细妹4,500,0001.0457%4,500,0000
17冯伟生4,500,0001.0457%4,500,0000
18冯伟涛3,770,0000.8761%3,770,0000
19陈秀英3,600,0000.8366%3,600,0000
20深圳南山东方富海中小微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78,6900.7619%3,278,6900
21朗玛二十七号(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125,0000.7262%3,125,0000
22朗玛二十八号(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125,0000.7262%3,125,0000
23周雅2,700,0000.6274%2,700,0000
24刘晓斌2,600,0000.6042%2,600,0000
25深圳前海蓝点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00,0000.5810%2,500,0000
26平阳昆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00,0000.5810%2,500,0000
27杭州海达明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75,0000.5751%2,475,0000
28深圳南山中航无人系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96,7200.5105%2,196,7200
29嘉兴凯赟成长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20,0000.4926%2,120,0000
30郑琼泰2,000,0000.4648%2,000,0000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31龙海1,760,0000.4090%1,760,0000
32天津鸿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00,0000.3253%1,400,0000
33潘力伟1,200,0000.2789%1,200,0000
34深圳国新南方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65,5740.2476%1,065,5740
35梁启燕1,000,0000.2324%1,000,0000
36张国云800,0000.1859%800,0000
37霍尔果斯达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650,0000.1510%650,0000
38江燕君600,0000.1394%600,0000
39蒋德龙400,0000.0930%400,0000
40卢洪丰400,0000.0930%400,0000
41上海正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400,0000.0930%400,0000
42金晓光109,6060.0255%109,6060
43中信证券-兴业银行-中信证券佰维存储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4,303,2911.0000%4,303,2910
合计212,164,74749.3029%212,164,747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首发限售股207,861,45612
2战略配售限售股4,303,29112
合计212,164,747-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首发前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