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前生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08  科前生物(688526)公司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前生物”、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科前生物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已与科前生物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科前生物业务情况,对科前生物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2023年1-6月,科前生物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2023年1-6月,科前生物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科前生物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机构督促科前生物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督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行为规范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保荐机构对科前生物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科前生物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科前生物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对科前生物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2023年1-6月,科前生物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3年1-6月,科前生物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3年1-6月,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2023年1-6月,科前生物未发生前述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16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2023年1-6月,科前生物不存在前述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创新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国内领先水平的研发技术队伍,且已取得多项新兽药注册证书,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兽用生物制品的研发具有周期长、投入高、难度大的特点,一项新产品的研发需要经过基础研究、实验室研究、中试研究、临床试验等多个阶段,并且产品研制完成后还需向主管部门申请新兽药注册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才可进行生产销售,因此新产品的研发具有较高的风险。

虽然自成立以来,公司即致力于研发创新,不断开发新产品,为公司的业务开展和市场开拓提供了保障,但即使新产品研发成功,也可能因为研发周期长,

竞争对手率先推出产品,失去市场先机,从而使公司面临技术创新风险。

2、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公司即着力于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目前,公司已经拥有了以博士和硕士为主的研发技术人才队伍,使公司具备了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和市场服务能力。目前,高端的研发人员已经成为兽用生物制品企业能否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的重要因素。若公司不能保证研发人员队伍的稳定,或出现大量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情况,则公司的研发能力将受到影响,从而对公司的研发创新、业务开展和持续盈利带来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经营资质的行政许可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研发、生产、销售及动物防疫技术服务。根据兽药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企业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生产,首先要获得兽药GMP证书(有效期5年),然后才能申请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5年),上述证书按照行业法规规定具有固定的有效期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需要换发相关证书。此外,经营企业生产的每一项兽用生物制品产品,均需获得对应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有效期5年),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同样具有有效期的规定。

若上述证书和产品批准文号到期前,公司不能顺利完成相关证书和产品批准文号的换发工作,将对公司继续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和销售产生影响。

2、生产安全风险

兽用疫苗的研发、生产过程涉及病原分离、培养、鉴定、动物感染、效力评价试验和菌毒灭活等环节,如生物安全水平不达标或管理不当均可能会发生生物安全风险。

3、产品质量风险

产品质量是公司的生命线。若公司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不仅会对公司的声誉、品牌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而且严重时会导致客户的质量纠纷甚至监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虽然公司建立了完整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兽药GMP的相关规定,且公司的每批产品均检验合格后才可对外销售,但若公司出现产品质量管控不当或操作失误等情况,公司可能会出现产品质量风险,进而损害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4、市场竞争风险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构建了兽用生物制品研发、生产、销售和动物防疫技术服务的产业链,在兽用生物制品行业取得了领先的市场地位,多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居于行业前列。但随着国内兽用生物制品企业数量的增加,国际知名厂商和品牌对中国市场的日益重视,兽用生物制品行业的竞争将越发激烈。尽管公司高度重视产品的持续研发创新和质量管控,但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提供满足客户需求的优质产品,销售服务体系不随市场变化做出相应调整完善,则公司存在因市场竞争而导致持续盈利能力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

此外,随着行业内新产品、新工艺的陆续出现,若公司现有主要产品效力显著低于新产品且公司未能及时对产品和工艺进行改进提升,则公司产品存在被替代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销售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近年来,公司所处行业销售毛利率水平较高。行业销售毛利率处于较高水平,主要是受行业技术门槛高、产品研发投入大、创新性的兽用生物制品需求大等因素影响,兽用生物制品产品价格相对较高而成本控制较好。如果上述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将会使疫苗产品的价格下降,公司产品销售毛利率也随之下降,进而使公司盈利能力下降。若公司不能及时推出契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则公司销售毛利率水平存在因为行业竞争加剧等不利因素而下降的风险。

2、税收政策风险

公司于2020年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可享受减按15%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未来该项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将不能享受该税收优惠;或者公司在以后年

度的评审中未能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将不能继续享受该税收优惠。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净利润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四)行业风险

1、生猪养殖业波动导致业绩可能下滑

报告期内,猪用疫苗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猪用疫苗行业业绩受到下游生猪养殖行业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生猪价格周期性的波动和生猪偶发性疫病的发生,均可能导致公司业绩的波动。我国生猪养殖产业规模大,2023年上半年出栏37,548万头,公司丰富的猪用疫苗产品种类可以为生猪养殖业提供疫病防控服务。但是我国生猪价格存在3-4年波动一次的“猪周期”,在猪价的低谷时期,部分养殖户补栏意愿和疫苗采购意愿可能下降,对部分猪用疫苗的销售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受生猪养殖业波动的影响,在猪周期影响严重时,公司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

2、非洲猪瘟疫情反复会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2018年下半年起,我国多个地区出现非洲猪瘟确诊病例。非洲猪瘟具有早期发现难、预防难、致死率高等特点,目前暂无有效的疫苗和治疗方法。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平均约95%来源于猪用疫苗的销售,公司经营业绩与我国生猪数量密切相关。未来若非洲猪瘟疫情出现反复,会直接影响生猪存栏量,从而影响兽用生物制品的总体需求量,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请投资者持续关注国家统计局、农业农村部网站信息等养殖信息及时了解非洲猪瘟的情况。

(五)宏观环境风险

兽药产品关系人类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因此,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监察机构针对兽药研发、生产、销售制定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对上述各环节进行规范和监督。行业监管不仅覆盖面广泛,而且近年来行业监管政策日益严格,修订频次加快。这些监管政策变化和趋严将会给兽药生产企业带来研发进度延缓、销售模式变化、生产成本增加等重大的不利影响,进而导致企业的经营目标不达预期。

(六)其他重大风险

1、与华中农大终止合作研发的风险

在公司发展过程中,与华中农大合作研发对提升公司基础研究水平有积极作用。尽管公司具有独立的产品研发能力,并与华中农大签订了多项合作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向华中农大支付一定金额的前期研究费用,但华中农大一旦与公司终止合作关系、改变合作模式或者背离合作宗旨,可能在一定时期内对公司产品研发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在华中农大任职的风险

陈焕春、何启盖、方六荣、吴斌等多位教授系华中农大教职工,在华中农大工作时间均已超过20年,并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与公司合作研发的项目。

由于陈焕春、何启盖、吴斌、方六荣是参与与公司合作研发的主要研发人员,该等人员也是我国兽用生物制品领域的权威专家,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并且在客观上会对公司与华中农大合作起到一定促进作用。如果该等实际控制人不再继续在华中农大任职,可能导致华中农大与科前生物合作研发成果的数量下降等情况,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华中农大将共有技术成果许可第三方使用可能导致产品竞争逐步加大的风险

将新兽药注册证书和生产技术许可给部分企业使用,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是兽用生物制品企业一种通行的竞争策略和行业惯例。

公司与华中农大合作研发取得多项新兽药注册证书,根据公司与华中农大签署的相关协议,华中农大及华农资产公司有权许可第三方使用共有技术成果,但在同一时期内许可使用的第三方超过五家,则需获得公司同意。如果华中农大许可第三方使用共有技术成果,会导致市场上竞争对手增加,产品竞争可能加剧,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上市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动物生物制品产业化建设项目”、“动物生物制品车间技改项目”、“科研创新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4个项目,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公司规模与效益的协调发展。虽然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若出现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不力、项目不能按计划开工或完工、新建生产车间不能顺利通过兽药GMP认证、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市场拓展不理想、科研创新项目未研发成功等情况,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果。由于从项目的建设到产生效益有一定的时间周期,如果不能如期完成或顺利实施,将影响到公司预期收益的实现,因此,公司存在一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1-6月,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6月末/ 2023年1-6月2022年末/ 2022年1-6月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53,183.9439,362.6135.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916.5915,911.3350.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715.3415,101.4450.4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146.3718,555.2319.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64,753.15349,694.514.31
总资产453,151.67439,064.183.21

2023 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1-6月2022年1-6月增减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10.345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10.345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90.3253.1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644.94增加1.70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314.69增加1.62个百分点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1-6月2022年1-6月增减变动幅度(%)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8.2411.74减少3.50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的变动原因如下:

1、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5.11%,主要是因为下游生猪养殖业的恢复,公司抢抓机遇开拓市场,多个产品实现收入大幅上涨。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增长50.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50.42%,主要是由于今年上半年市场行情有所恢复,公司销售量增加,收入增加。

3、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相比上涨,主要是由于市场行情有所好转,销售量及销售收入均增加,利润增长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兽用生物制品研发、生产、销售及动物防疫技术服务的生物医药企业,主要产品是非国家强制免疫猪用疫苗和禽用疫苗。公司拥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研发技术队伍,在动物疫病防控生物制品领域的产业化应用研究中取得了较强的领先优势,并在病原学与流行病学、微生物基因工程、抗原高效表达、病毒悬浮培养、细菌高密度发酵、抗原浓缩纯化、佐剂与保护剂、多联/多价疫苗、快速诊断与临床服务等多个领域形成显著优势。目前公司可生产56个兽用生物制品类产品,是我国兽用生物制品行业内产品种类最为丰富的企业之一。近年来公司不断拓展产业链布局,致力于开发和生产高质量和高附加值的动物生物制品产品,并在禽用疫苗、宠物疫苗、诊断试剂等领域完成了产品布局。

2023年1-6月,公司继续深耕兽用生物制品领域,在该领域持续开展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持续保持原有竞争优势。

综上,2023年1-6月,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1、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公司以技术研发为核心,为维持产品及技术优势,持续投入较多研发支出。2023年1-6月,公司研发费用为4,381.03万元,较上年同期研发支出下降5.23%;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8.24%,较上年同期减少3.50个百分点,主要系材料费减少所致。

2、研发进展

公司拥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农业农村部企业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等多个省部级以上创新平台,拥有一支以院士为核心的高素质创新团队,已获得43项国家新兽药证书,多项成果为国内首创,填补了国内空白。

公司2020年至2022年累计投入研发费用超过2.4亿元,2023年上半年投入研发费用4,381.03万元,开展在研项目77个。

公司已经构建了兽用生物制品研发、生产、销售和动物防疫技术服务的产业链,完成了涵盖畜用疫苗、禽用疫苗、宠物疫苗等领域的产品的前瞻性布局。在做好技术产品开发的同时,十分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截至2023年6月底,已累计申请国家发明专利146件,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71件,其中2023年上半年获得8件。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2021年8月,为执行公司战略、完善公司业务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科前生物的全资子公司武汉科前生物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前投资”)与关联自然人陈焕春以及其他9名非关联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武汉科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微生物”或“合资公司”)。其中,科前投资以自有资金出资750万元,占科微生物注册资本的比例为75%。本次交易涉及出资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完成科微生物的设立与工商登记,新增业务进展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6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元)
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442,745,043.81
减:2023年半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总额33,144,965.17
减:2023年半年度手续费支出2,973.93
加:2023年半年度利息及理财收入2,324,282.47
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411,921,387.18

①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合计3,314.50万元。

②支付募集资金专户结算手续费合计0.30万元。

③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收益合计205.71万元,收到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合计26.71万元,合计232.42万元。

(二)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75,532.37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41,192.14万元,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9,392.14万元的差异为31,800万元,系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收回的本金。

公司2023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2023年1-6月,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具体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名称关系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2023年1-6月的质押、冻结及变动情况
1武汉华中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7,800.431016.73%
2陈焕春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2023年4月辞职)7,086.047015.20%
3金梅林实际控制人、原副董事长(2023年4月辞职)3,667.78277.87%
4何启盖实际控制人、董事3,317.33337.12%
5吴斌实际控制人、监事会主席3,317.33337.12%
6方六荣实际控制人、董事3,317.33337.12%
7吴美洲实际控制人、董事2,858.61606.13%
8叶长发实际控制人、监事2,750.61415.90%
9徐高原常务副总经理、研发总监264.14970.57%
10汤细彪副总经理234.00810.50%
11陈关平副总经理135.00580.29%
12陈慕琳董事长(2023年7月选举产生)、总经理6.66000.01%
13钟鸣副董事长(2023年7月选举产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6.66000.01%
14邹天天董事会秘书1.06400.00%

注: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0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陈慕琳和钟鸣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39,96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2023年8月4日,公司已完成上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除此之外,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联儡 康自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