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前生物: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科前生物股票代码:688526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1姓名:陈焕春住所:武汉市洪山区xxxx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xxxx
信息披露义务人2姓名:金梅林住所:武汉市武昌区xxxx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xxxx
信息披露义务人3姓名:叶长发住所:武汉市洪山区xxxx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xxxx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人关系到期终止不再续签所致,不涉及各自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3年9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9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7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上市公司/科前生物/公司 | 指 |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1/陈焕春 | 指 | 陈焕春 |
信息披露义务人2/金梅林 | 指 | 金梅林 |
信息披露义务人3/叶长发 | 指 | 叶长发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陈焕春、金梅林、叶长发的合称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如果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信息
姓名 | 陈焕春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住所 | 武汉市洪山区xxxx |
通讯地址 | 武汉市洪山区xxxx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说明 | 否 |
2.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基本信息
姓名 | 金梅林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住所 | 武汉市武昌区xxxx |
通讯地址 | 武汉市武昌区xxxx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说明 | 否 |
3.信息披露义务人3的基本信息
姓名 | 叶长发 |
性别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住所 | 武汉市洪山区xxxx |
通讯地址 | 武汉市洪山区xxxx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说明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为保持治理结构和生产经营的稳定,公司股东陈焕春、金梅林、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叶长发于2018年11月24日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各方约定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各方保持一致行动的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公司股票发行上市满三十六个月时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0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0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即《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于2023年9月21日届满。
自《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各方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约定,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形。
四、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焕春、金梅林、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叶长发七人于2018年11月24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至2023年9月21日到期终止。上述《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后,陈焕春、金梅林、叶长发决定不再续签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后,陈焕春、金梅林、叶长发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所致,不涉及各自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的变动。
2018年11月24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陈焕春、金梅林、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叶长发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其中,陈焕春、金梅林、叶长发决定不再续签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上述三人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续签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成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陈焕春、金梅林、叶长发所持公司股份不再与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合并计算,其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比例不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视市场情况进行增持或减持其在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3年9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陈焕春、金梅林、叶长发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告知函》,确认《一致行动人协议》于2023年9月21日到期且不再续签。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所引起,不涉及各自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的变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陈焕春、金梅林、叶长发与股东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共同作为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3,150,597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56.45%,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持股方式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陈焕春 | 直接持股 | 70,860,470 | 15.20 |
2 | 金梅林 | 直接持股 | 36,677,827 | 7.87 |
3 | 吴斌 | 直接持股 | 33,173,333 | 7.12 |
4 | 何启盖 | 直接持股 | 33,173,333 | 7.12 |
5 | 方六荣 | 直接持股 | 33,173,333 | 7.12 |
6 | 吴美洲 | 直接持股 | 28,586,160 | 6.13 |
7 | 叶长发 | 直接持股 | 27,506,141 | 5.90 |
合计 | 263,150,597 | 56.45 |
注:上表中合计数比例与各明细数比例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陈焕春、金梅林、叶长发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保持不变,在公司任职保持不变,各方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查封、冻结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3、《关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告知函》;
4、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签名):
陈焕春
签署日期:2023年9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名):
金梅林
签署日期:2023年9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3(签名):
叶长发
签署日期:2023年9月22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北省武汉市 |
股票简称 | 科前生物 | 股票代码 | 688526 |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名称 | 陈焕春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武汉市洪山区xxxx |
信息披露义务人2名称 | 金梅林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武汉市武昌区xxxx |
信息披露义务人3名称 | 叶长发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武汉市洪山区xxxx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 ?(系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陈焕春与陈慕琳为父女关系,互为一致行动人,其中陈慕琳持有公司股票46,620股;金梅林与钟鸣为母子关系,互为一致行动人,其中钟鸣持有公司股票46,620股)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系一致行动关系解除,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陈焕春:持股数量:70,860,470,持股比例:15.20% 金梅林:持股数量:36,677,827,持股比例:7.87% 何启盖:持股数量:33,173,333,持股比例:7.12% 吴 斌:持股数量:33,173,333,持股比例:7.12% 方六荣:持股数量:33,173,333,持股比例:7.12% 吴美洲:持股数量:28,586,160,持股比例:6.13% 叶长发:持股数量:27,506,141,持股比例:5.90%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东陈焕春、金梅林、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叶长发通过一致行动关系共持有科前生物263,150,5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45%。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陈焕春:持股数量:70,860,470,持股比例:15.20% 金梅林:持股数量:36,677,827,持股比例:7.87% 叶长发:持股数量:27,506,141,持股比例:5.90%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陈焕春、金梅林、叶长发三位持股股份数量及比例如上所示,不再合并计算。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视市场情况进行增持或减持其在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签字):
陈焕春
日期:2023年9月22日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字):
金梅林
日期:2023年9月22日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3(签字):
叶长发
日期: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