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前生物: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7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故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公司拟对2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9,960股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 注销股份数量(股) | 注销日期 |
39,960 | 39,960 | 2024年7月25日 |
一、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24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二)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三)公司已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截至目前公示期已满45天,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的异议。
二、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0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故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涉及2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9,96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剩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4年7月25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466,128,056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类别 | 变动前数量 | 变动数量 | 变动后数量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39,960 | -39,960 | 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466,128,056 | - | 466,128,056 |
股份总数 | 466,168,016 | -39,960 | 466,128,056 |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1、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均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并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次回购注销的注销登记手续、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