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前生物:关于拟与华中农大、辽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查股网  2026-07-15  科前生物(688526)公司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华中农大、辽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简要内容: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前 生物”或“公司”)经与华中农业大学(下称“华中农大”)竞争性 谈判及与辽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下称“辽宁省疫控中心”) 谈判,取得了“猪A 群轮状病毒阻断ELISA 抗体检测试剂盒”项目的 合作研发,现拟与华中农大、辽宁省疾控中心签订联合开发协议书, 公司就上述研发项目需向华中农大支付20 万元人民币的研究经费。 合作研发项目产生的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公司及华中农大共同所 有。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 年度第三 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风险提示:本次合作研发属于新技术研究开发,产品是否能够 研制成功、产品上市时间以及上市后市场推广情况均存在一定不确定 性。

公司将及时根据本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加快公司在生物制品行业的发展,从而 更好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公司章程》、《合作 研发管理制度》等规定,经与华中农大竞争性谈判及与辽宁省疫控中 心谈判,取得了“猪A 群轮状病毒阻断ELISA 抗体检测试剂盒”项目 的合作研发,现拟就上述研发项目与华中农大、辽宁省疾控中心签订 联合合作研发协议,公司就上述研发项目需向华中农大支付20 万元 人民币的研究经费。

2、关联关系说明

华中农业大学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华中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 有公司16.73%的股份,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刘春全是华 中农业大学资产经营与后勤保障部副部长、投资运营中心主任,且公 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何启盖、方六荣现任华中农业大学教授,公司实

际控制人吴斌、董事长陈慕琳之父陈焕春、副董事长钟鸣之母金梅林 现任华中农业大学教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止本公告日,在过去12 个月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同一关联 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 万元 以上,且未占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董事 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华中农业大学为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也是国家“211 工程”重 点建设的大学。华中农大有国家重点实验室2 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 实验室1 个,专业实验室5 个,国家级研发中心7 个。在杂交油菜、 绿色水稻、优质种猪、动物疫苗、优质柑橘、试管种薯等研究领域, 取得一批享誉国内外的标志性成果。

华中农业大学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华中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 有公司16.73%的股份,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

2、非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辽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是隶属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的事业 单位,法定代表人赵刚,注册资本4,836.41 万元,注册地址位于沈 阳市沈北新区人和街95 号,业务范围:为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及动 物产品检疫提供技术服务保障。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和控制,

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流行病学技术、重大动物疫病疫情预警预报技术 研究以及新技术推广,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服务职责。

三、《合作研发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中农业大学

丙方:辽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本合作研发项目的目标

按照农业农村部第841 号等公告要求,研制“猪A 群轮状病毒阻 断ELISA 抗体检测试剂盒”,制定相关技术标准,申请并获得新兽药 生产文号或产品标准。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研究内容:①按试剂盒制造规程完成5 批中试产品的 生产及检验;②符合率试验研究;③与其他已经批准上市销售的同类 诊断制品进行比较等研究;④与其余两方共同完成试剂盒新兽药注册 材料,提供新兽药注册阶段的复核样品。

(2)负责管理生产用菌种和甲方获得的技术资料。

(3)未经乙方同意,甲丙两方不能将本协议项下的生产文号批 文等涉及的资料转让给第三方。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研究内容:①敏感性研究;②特异性研究;③可重复 性研究;④保存期试验研究;⑤与合作方共同完成试剂盒的临床试验。

(2)负责管理生产用菌种和乙方获得的技术资料。

(3)在获得新兽药生产文号后,向另外两方提供申报资料并与 署名单位共同管理上述内容。

(4)应保证其所提供技术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如发生第三人指控因实施相关技术而侵权的,应当承担后果和损失。

4、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研究内容:①与另外两方共同完成试剂盒的保存期和 稳定性实验研究;②完成试剂盒临床试验;③与另外两方共同完成试 剂盒新兽药注册材料,提供新兽药注册阶段的复核样品。

(2)负责管理获得的技术资料。

5、研发经费的承担

三方各自委派相应的研发人员组成研发小组参与“猪A 群轮状病 毒阻断ELISA 抗体检测试剂盒联合开发协议书”的研发工作。三方自 行承担其研究过程中的各类试验经费,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相关研究 经费人民币20 万元。在共同研发过程中,因科研任务超出第二条和 第三条约定,权责不明确时,三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上述20 万元科研费,在协议签订生效后30 日 内支付50%,在获得新兽药证书或产品标准后30 日内支付剩余50%。

6、科技成果的归属

(1)本次联合开发所产生的生产技术、流程、配方、生产工艺 及有关技术资料、成果、专利及新药证书等全部相关的无形资产(以 下简称“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由甲乙共同所有。未经对方书面同 意,双方均无权转让上述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

(2)甲方享有该成果的生产、销售权利(包括在监测期内的生 产、销售权利)及甲方生产、销售获得的收益,无需再向其余两方另 行支付任何费用。

(3)新药申报材料中乙方为第一署名单位,其余两方为联合署 名单位。

(4)由“猪A 群轮状病毒阻断ELISA 抗体检测试剂盒”衍生的 其他检测试剂盒的联合开发,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拥有优先合作权,具 体合作条款与转让金额另行协商签订。

(5)“猪A 群轮状病毒阻断ELISA 抗体检测试剂盒”向国家申 报的奖励归乙方所有,涉及该产品的成果申报奖励时甲方和丙方具有 署名权。

(6)本协议的签订和执行不影响乙方与其他方已经形成的合作。

7、违约责任

(1)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 有权根据本协议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三方应保证其在合作开发本项目过程中使用的知识产权获 得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的侵权或者其他不利后果, 全部由该未获授权者承担,另一方如果因此受到的损失则可向该未获 授权者追偿。

8、其他

本协议有效期为10 年,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可续签合同。协 议有效期内,由于技术风险,无法继续履行的,三方可协商提前终止

协议,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合作研发,可以增加公司产品储备,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本次合作研发属于新项目研究开发,产品研制是否能成功、产品上市 时间以及产品上市后市场推广情况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尚无法 预测对当期以及未来业绩的影响程度。

本次合作研发项目是公司根据华中农业大学在学校相关网站发 布的合作需求进行报价,并经过竞争性谈判取得。华中农业大学已在 学校相关网站上对结果进行了不少于7 日的公示期。本次交易定价依 据和流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 年7 月14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华中农大、辽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签订 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春全、何启盖、方六 荣、陈慕琳、钟鸣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拟与华中农业大学、辽宁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签署的研发合作协议,有利于提高公司在生 物制品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加快公司在生物制品行业的发展,并且履 行了《公司章程》、《合作研发管理制度》以及《华中农业大学与武

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研发框架协议》规定的程序。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与华中农业大 学、辽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签署合作研发协议事项。

4、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