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川物联: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秦川物联”)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秦川物联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秦川物联签订承销及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2023年度,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秦川物联业务情况,对秦川物联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 2023年度,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在本持续督导间,保荐机构督导秦川物联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秦川物联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秦川物联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秦川物联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秦川物联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秦川物联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问题事项。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秦川物联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述事项的情况。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秦川物联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 |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秦川物联未发生前述情况。 |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保荐机构已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具体的检查工作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秦川物联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华安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公司2023年度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董事会决议及公告、监事会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秦川物联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对外公开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四、重大风险事项
(一)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有所下滑,主要原因是:(1)2023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1.11%,主要系公司物联网智能燃气表产品所处行业,一是受房地产行业的影响,二是公司在城市老旧改造市场参与度较低,公司2023年燃气表业务的销售单价、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下滑。其次公司布局的智能传感器及相关元器件等新业务板块的拓展不及预期,尚处
于小批量试产及市场拓展初期并不断在研发新产品的阶段,该业务板块主要于2023年四季度开始逐渐实现收入。(2)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23.75万元,同比减少4,420.22%,本期公司业绩出现亏损除上述收入下滑的影响外,其主要原因系公司期间费用增长较高,智能传感器及相关元器件以及工业物联网等新产品新业务的市场开拓不及预期,加之以物联网智能燃气表为主的智慧城市物联网终端产品销售下降,产能利用率不足,规模效应尚未形成的情况下,公司固定运营成本较高。若宏观经济、市场竞争程度、原材料价格、诉讼事项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产品毛利率下降、期间费用或营业外支出持续增长,而公司不能通过新业务的拓展或者技术创新、扩大生产规模等措施降低生产成本、保持公司的竞争优势,公司存在业绩大幅下滑或持续亏损的风险,未来若宏观经济下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运营成本增加、利率及汇率变动、出现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风险因素个别或共同发生时,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盈利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二)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创新与产品开发风险
下游燃气运营商为进一步提高自身运营效率、为燃气用户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对燃气表及综合管理软件的智能化、信息化提出了更高要求。智能燃气表生产企业需要通过不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以满足市场需求的变化。如果公司不能继续强化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则公司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将处于不利地位。一方面,公司需结合市场需求对现有智能燃气表产品、综合管理软件进行不断更新、升级;公司进一步开发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超声波燃气表、流量计等新产品、新技术,上述技术创新与产品。另一方面,公司还将进一步开发智能传感器及相关元器件、工业物联网领域等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以满足市场需求。但由于行业客户需求的多样性及行业技术的不断更新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公司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导致从研发到投产创收的周期较长。若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失败或是开发完成后不符合市场需求,将导致公司前期投入的成本无法收回,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技术泄密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及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未来公司对技术人员的需求可能进一步增加。虽然公司坚持实行有竞争力的激励机制,拥有较为完善的薪酬管理体系及岗位晋升机制,并通过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安排来增强技术人员的稳定性,但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竞争对手对技术人才的争夺日益加剧,若公司未来不能在薪酬、福利、工作环境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持续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待遇和激励机制,则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如若由于人才流失造成技术秘密泄露等情况,可能造成竞争对手掌握公司核心技术,将可能导致公司陷入市场竞争中的不利地位。
3、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公司持续进行专利申请,专利申请需要漫长的等待时间和持续的投入并需要有运行良好的专利管理制度;如果出现专利管理制度未能有效运行、专利被无效、在审的专利不被授权或保护范围缩小、核心技术泄露、知识产权被侵犯、专利诉讼、专利申请撤回等情形,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三)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市场行业竞争激烈,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提升研发实力、增强创新能力、扩大产能、加强营销网络布局,则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导致公司面临产品的毛利率下降及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
2、产业政策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燃气表(特别是民用燃气表)的发展受天然气行业、房地产行业、城镇化建设及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的影响较大。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持续推进、天然气普及率及居民气化率的提升,国家更加重视燃气安全问题,旧改市场持续推进,燃气表市场规模持续增长。为满足天然气价格改革要求和用气安全问题,安全用气、节约管理成本、方便用户缴费,燃气运管商需要进一步提升用气安全保障、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包括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在内的智能燃气表市场快速发展,市场渗透率不断提升。但是,如果国家产
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下游行业需求增长速度放缓,可能对公司的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使用的原材料种类较多,主要原材料包括智能燃气表主控芯片、通信模块、电子元器件、五金零部件、工程塑料、钢材等。报告期内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在69.85%,原材料的价格波动会影响公司的营业成本。如果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公司将面临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4、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燃气表是安全用气的关键设备,产品的稳定可靠性影响了燃气使用的安全与稳定,产品的安全性可能存在一定风险。若公司生产的燃气表出现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和品牌造成不利影响。
5、研发持续投入的风险
公司持续加大开展研发工作,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研发团队和较为丰富的经验积累,取得了一定的研发成果。未来如果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出现偏差,或者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市场推广未能产生预期效果,公司可能面临经营业绩受研发投入增加影响出现下降的情况。
6、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增长趋势不确定的风险
国内智能燃气表市场逐步以物联网智能燃气表为主,但智能燃气表的市场需求与天然气消费量、燃气表存量替换以及智能燃气表的渗透率等因素密切相关,未来的发展驱动力主要取决于天然气消费量持续上升、燃气表强制更换、智慧城市建设带来的燃气运营管理需求的增长,影响因素多,燃气运营商的需求存在不确定性。虽然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出台了相关政策推广或鼓励运用NB-IoT技术助力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但是并未出台关于物联网智能燃气表产品的强制推广或强制使用的政策,物联网智能燃气表的市场销售主要依靠智能燃气表生产企业的市场推广,预计未来市场竞争将不断加剧,物联网智能燃气表
能否保持增长趋势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公司整体营业收入增速放缓或下降。
7、客户分散且规模较小的风险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客户数量为581家,其中销售金额低于50万元的客户数量为463家,占当期客户总数比例为79.69%,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9.58%。公司客户分散,销售金额低于50万元的客户数量较多,该类客户通常规模较小、资金实力较弱、采购量不稳定。未来如外部经营环境影响而导致其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该类客户流失的可能性较大,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8、新业务增长趋势不确定的风险
公司智能传感器及相关元器件的市场需求可能会随着时间、环境等因素而变化,可能会导致产品或服务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同时业务所涉及的市场随着参与者的增加,可能会变得更加激烈,导致公司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
随着工业物联网产业快速发展,如公司不能准确及时地预测和把握工业物联网技术的发展趋势,公司可能出现技术发展停滞的风险。
(四)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23,955.1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73.25%,应收账款占比较高,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进一步增长,应收账款将继续上升,如果未来客户信用情况或与公司合作关系发生恶化,将形成坏账损失。若公司不能有效降低应收账款余额,或应收账款账期进一步延长,将使公司面临营运资金不足、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信用减值损失增加等风险,从而对生产经营和净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如发生金额较大的坏账且计提的坏账准备无法覆盖的情况,将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未来,公
司若不能被持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动导致公司不能持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将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五)行业风险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仪器仪表制造业(C40)”中“通用仪器仪表制造”之“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C4016)”。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仪器仪表制造业(C40)”。公司生产的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高端装备制造”中的“智能制造装备”之“智能测控装备制造”—“智能煤气表”。行业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计量协会燃气表工作委员会、中国城市燃气协会等各具体应用行业的主管部门,涉及法规政策众多。目前,公司严格按照行业法规政策及行业标准进行生产经营。但如果仪器仪表下游运营商应用行业的相关法规政策及行业标准发生变化且公司未能及时对产品研发及生产、产品类别及质量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则将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如果行业发展不达预期或市场需求下滑,将导致公司所处细分行业发展放缓,从而影响公司的快速成长。
(六)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产业政策有着密切联系,若宏观经济状况及国家现行 法律、法规、有关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国民经济发展的周期波动、国家行业发展方向等方面 政策变化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五、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六、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度/2023年末 | 2022年度/2022年末 | 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 327,014,234.20 | 367,901,054.71 | -11.11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
入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 324,053,908.78 | 367,901,054.71 | -11.9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9,237,463.23 | 1,371,166.80 | -4,420.2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56,651,062.70 | -4,928,746.32 | 不适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736,996.88 | 19,106,460.60 | -307.9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690,698,543.73 | 749,936,006.96 | -7.90 |
总资产
总资产 | 1,013,905,217.36 | 1,043,139,522.90 | -2.8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5 | 0.01 | -3,60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5 | 0.01 | -3,600.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4 | -0.03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22 | 0.18 | 减少8.40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86 | -0.65 | 减少7.21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
比例(%)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9.40 | 13.70 | 增加5.70个百分点 |
2023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2023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1.11%,主要系公司物联网智能燃气表产品所处行业,一是受房地产行业的影响,二是公司在城市老旧改造市场参与度较低,公司2023年燃气表业务的销售单价、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下滑。其次公司布局的智能传感器及相关元器件等新业务板块的拓展不及预期,尚处于小批量试产及市场拓展初期并不断在研发新产品的阶段,该业务板块主要于2023年四季度开始逐渐实现收入。
2、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23.75万元,同比减少4,420.22%,本期公司业绩出现亏损除上述收入下滑的影响外,其主要原因系公司期间费用增长较高,智能传感器及相关元器件以及工业物联网等新产品新业务的市场开拓不及预期,加之以物联网智能燃气表为主的智慧城市物联网终端产品销售下降,产能利用率不足,规模效应尚未形成的情况下,公司固定运营成本较高。其次公司谨慎考虑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进一步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07.98%,主要系销售回款随着本年销售收入的减少而减少以及公司持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付的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4、基本每股收益(元/股)较上年同期减少3,600.00%,稀释每股收益(元/股)较上年同期减少3,600.00%,主要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所致,原因同上。
根据秦川物联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01,390,072.23元,同比增长101.83%,主要系:(1)公司积极拓展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市场使得物联网智能燃气表营业收入增幅较大;(2)智能传感器及相关元器件等新产品逐渐打开市场,形成了公司业务新的增长点。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33,831.55元,同比减亏8,737,697.03元,主要系营业收入的增长使得利润增长。
第一季度仍亏损的原因主要系智能传感器及相关元器件目前处于业务发展初期,产量较小,产能利用率较低,其相应固定成本较高,以及一季度受春节假期等因素的影响,根据行业特征,物联网智能燃气表等收入占比相对全年较低,其产能利用率仍然不足,综合使得本报告期亏损。
根据秦川物联2024年度的经营计划:秦川物联将深化物联网与智慧城市相关的理论研究、标准制定及产品开发,积极拓展智慧城市物联网、工业物联网和智能传感器及相关元器件等关键市场领域,以实现业务较快发展;智能传感器方面,秦川物联将重点推动智能传感器及相关元器件产品的战略布局,通过完善产业链上游的合作与协同,加速新业务的成长,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综上,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合理,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重大风险。
七、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1、工业物联网赋能制造优势
公司以“三体系物联网”为基础架构,将理论研究成果与工业制造相结合,形成了体系完整、功能明确、硬件匹配、信息流转清晰的工业物联网整体解决方案,应用于智能制造工业物联网、智慧工厂工业物联网和云制造工业物联网。
公司自主研发的QCINFMS工业物联网平台,集传感云、服务云和管理云于一体,将供应链管理、企业资源、生产管控、质量管理、仓储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等多个应用场景融合成完整的信息化体系,实现全维度、全周期的数字化管理。依托QCINFMS工业物联网平台,公司打造了“设备自动化+管理信息化+互联网”的数字化智能制造工厂,实现了自动化生产及生产过程实时管控、质量信息实时反馈等功能,其自动生产线案例全面覆盖注塑、五金零部件加工、电子、全自动数控加工、自动装配、立体仓、AGV自动配送等场景。
公司基于工业互联网的智能制造解决方案,不仅为公司智能表具、智能传感产品的高质高效生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数字化平台还提供智能分析与决策支持,帮助公司更好地把握市场趋势和客户需求,为企业战略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该平台采用将智能制造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信息系统进行集成,使得各平台协同高效运行、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共治,通过各信息体系的信息在物理实体上运行实现智能制造、智慧管理和智慧运营等服务。
公司数字化智能制造工厂转型成果及衍生产品服务先后获得“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工信部“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领航应用案例”等相关部级资质,并入选工信部“2023年度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工业设计中心入选“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2、标准制定优势
公司在自主掌握核心技术的同时也积极参与燃气表、智慧城市、工业物联网和网络信息安全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定和
修订,是“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技术委员会”温度、流量、机械量、物位、显示仪表、执行器和结构装置分技术委员会(SAC/TC124/SC1)委员单位;是“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物联网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SC41)委员单位、智慧城市标准工作组(SAC/TC28/WG28)成员单位、融合技术和应用标准工作组(SAC/TC28/WG29)成员单位;是“全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业互联网管理标准工作组(SAC/TC573/WG6)成员单位;是“全国信息安全标准技术委员会”信息安全评估工作组(SAC/TC260/WG5)、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组(SAC/TC260/WG7)、大数据安全标准特别工作组(SAC/TC260/SWG-BDS)成员单位。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主编、参编国家标准共41项。公司主编2项国家标准,具体为GB/T 30269.903-2018《信息技术 传感器网络第903部分:网关 逻辑接口》和GB/T36330-2018《信息技术 面向燃气表远程管理的无线传感器网络系统技术要求》。公司参编GB/T41816-2022《物联网 面向智能燃气表应用的物联网系统技术规范》、GB/T23031.1-2022《工业互联网平台 应用实施指南 第1部分:总则》、GB/T41248-2022《燃气计量系统》、GB/T40689-2021《智慧城市 设备联接管理与服务平台技术要求》、GB/T39841-2021《超声波燃气表》、GB/T32201-2015《气体流量计》、《物联网面向智慧城市技术应用指南》、《计量器具控制软件的通用要求》等39项国家标准的制定。公司通过技术研发、标准制定,掌握了与智能燃气表、智慧城市相关的技术发展方向,率先进行技术研究和新产品开发,形成技术储备。报告期内公司参与编写国家标准明细如下:
序号 | 标准号 | 标准中文名称 | 发布时间 | 实施时间 |
1 | GB/Z 42759-2023 | 智慧城市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场景分类指南 | 2023/5/23 | 2023/12/1 |
2 | GB/T 42555-2023 | 计量器具控制软件的通用要求 | 2023/5/23 | 2023/12/1 |
3 | GB/T 42760-2023 | 智慧城市 感知终端应用指南 | 2023/5/23 | 2023/12/1 |
4 | GB/T 43048-2023 | 智慧城市 城市运行指标体系 总体框架 | 2023/9/7 | 2024/4/1 |
序号 | 标准号 | 标准中文名称 | 发布时间 | 实施时间 |
5 | GB/T 42442.3-2023 | 智慧城市 智慧停车 第3部分:平台技术要求 | 2023/9/7 | 2024/4/1 |
6 | GB/T 26334-2023 | 燃气表安装配件 | 2023/11/27 | 2024/6/1 |
7 | GB/T 26794-2023 | 燃气表用计数器 | 2023/11/27 | 2024/6/1 |
8 | GB/T 43436-2023 | 智能工厂 面向柔性制造的自动化系统 通用要求 | 2023/11/27 | 2024/6/1 |
9 | GB/T 43442-2023 | 智慧城市 城市智能服务体系构建指南 | 2023/11/27 | 2024/6/1 |
10 | GB/T 43541-2023 | 智能制造 网络协同制造 业务架构与信息模型 | 2023/12/28 | 2024/7/1 |
11 | GB/T 43554-2023 | 智能制造服务 通用要求 | 2023/12/28 | 2024/7/1 |
12 | GB/T 43581-2023 | 智慧城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平台通用要求 | 2023/12/28 | 2024/7/1 |
13 | GB/T 23031.2-2023 | 工业互联网平台 应用实施指南 第2部分:数字化管理 | 2023/12/28 | 2024/7/1 |
14 | GB/T 23031.4-2023 | 工业互联网平台 应用实施指南 第4部分:网络化协同 | 2023/12/28 | 2024/7/1 |
3、知识产权优势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发明专利449项(其中中国授权发明专利365项、美国发明专利76项、欧洲发明专利4项、日本发明专利4项)、185项实用新型专利(含1项日本实用新型专利)、20项外观设计专利、302项软件著作权,主编、参编国家标准共41项。
4、获得荣誉及认证
公司自主研发的“家用智慧燃气物联网管理系统”入选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物联网标准与应用实验室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行业应用展示项目;“面向智能燃气表的物联网系统”2020年7月被列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之“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及其运行体系在智慧能源公共服务管理中的应用”项目于2021年3月入选工信部“2020-2021年度物联网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类”示范项目;“智能燃气表智能制造平台创新应用”项
目于2021年11月入选工信部2021年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领航应用案例;公司于2021年11月入选工信部国家第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智能仪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于2022年2月入选工信部国家“2021年度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名单;2022年10月,公司被认定为“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2022年12月,公司被认定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2023年1月,公司“基于物联网的智能燃气服务示范场景”入选四川省新经济重点平台和新场景项目;2023年3月,公司“IFMP工业物联网平台”入选“成都市工业互联网特色平台”;2023年6月,公司获得2022年度四川专利奖,同月评为2023年四川省工业互联网“双十强”;2023年8月,公司“面向智能燃气表的物联网系统”入围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物联网赋能行业发展典型案例名单”;2023年9月,公司“具有远程阀控功能的智能燃气表系统”获得四川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四川专利创新创业奖;2023年11月,公司入选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第四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2023年11月,公司入选2023年度四川省绿色制造企业。2023年11月,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2023年12月,公司“仪器仪表智能制造数字化管控能力”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2023年12月,公司“面向汽车行业的智能仓储和物流系统解决方案”入围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度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
5、产品性能指标和参数优势
公司产品在智能计量、智能阀控方面的技术指标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在机电转换误差、电子计量误差、开关阀电流、开关阀时间、机电阀使用寿命、阀门泄漏量等指标上,优于欧洲标准和日本标准。
6、技术储备优势
除燃气表相关技术与产品、智能水表相关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外,公司还拥有超声波气体流量计储备,拥有生产过程智能化技术、管理系统集成技术、产线仿真技术、工业控制技术等多项工业物联网相关的技术储备,公司公用事业计量产品线及相关服务将逐步丰富和完善,并开始拓展工业物联网业务,为公司未来发展的持续成长奠定良好基础。
7、研发人员优势
公司注重研发团队建设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培育,以邵泽华为代表的公司核心管理与技术团队拥有多年智能燃气表领域的研发、制造、销售、服务和管理经验。通过长期的技术研发、标准研究与制定,并进一步落地为成熟的商业产品,保证产品的计量准确性、安全性及智慧化服务。公司研发人员具备机械制造与计量技术、传感通信技术、物联网技术等各领域技术的综合应用能力,并拥有嵌入式软件及管理软件的开发能力。新产品从设计、试制到批量生产均由经验丰富的专业化技术团队执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为211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比例为22.79%。
8、一体化结构设计和全流程的制造工艺
(1)一体化结构设计技术
公司的智能燃气表产品采用整机一体化结构设计,从基表设计开始即考虑机械计量与机电转换、智能阀控、数据传输及信息安全等多种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的综合要求,从基表生产到智能表单元组装采用一体化结构设计和整体制造工艺流程,在产品结构上将计量、采样、阀门、主控电路等单元集成密封,保护电子部件不受环境影响而出现干扰和失效的情形,实现了智能燃气表产品的全密封结构,避免了外购基表二次拆装加工过程中容易产生的适配性、密封性、安全性等问题。
(2)全流程的制造工艺
公司燃气表的核心零部件及整机均自主设计和自主生产,具备模具加工、注塑、机械加工、表面处理、基表及阀控部件生产、智能表集成及检测等完整工艺流程。在生产过程中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从零部件的原材料采购开始即进行严格的品控,通过采购高品质材料、精益生产,使得燃气表零部件特性(伸缩性、抗腐蚀性、抗老化性等)满足产品设计要求,提高零部件之间结构及参数的匹配性,避免因零部件失效或过早老化导致计量不准确和密封性降低引发的泄漏风险,保证产品的质量同时降低了智能燃气表的整体生产成本。
9、营销网络及市场优势
公司始终秉承客户至上的营销服务理念,经过多年的市场营销布局,逐步建立起了专业化的营销服务网络,在长期的营销服务过程中积累了大量营销服务经验,并与众多下游客户形成了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
(1)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
在营销服务网点设立上,公司建立了石家庄、西安、宝鸡、乌鲁木齐、、郑州、南昌、济南、合肥、长沙、北京、贵阳、昆明、南京、兰州、哈尔滨、深圳16个办事处,销售网络基本覆盖全国大部分区域,并具备全国性的售后服务能力。上述已建办事处进一步增强公司对核心销售市场的覆盖能力和品牌影响力,使公司能够更加有效的获得客户资源,拉近公司与客户的距离,及时了解客户信息,从而提升销售效率、扩大销售规模。
(2)良好的客户结构
公司客户结构良好,在智慧燃气方面是中国燃气、港华燃气、昆仑能源、新奥集团、合肥合燃、杭州市燃气集团等全国和地区大型燃气集团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在智能传感器进入了重庆小康、武汉菱电、重庆宗申、重庆力帆等供应链体系。公司通过持续的技术优化和产品迭代稳定并深化与客户的合作关系。
(二)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2023年度,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八、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投入研发费用6,345.26万元,较2022年同期增长
25.89%,占收入比重为19.40%。公司坚持外引内培的研发人员队伍建设,保持研发人才的高素质,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研发人员数量从2022年末的192人增加至211人。研发人员平均薪酬由2022年的17.70万元增长至
17.78万元。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依托物联网技术在智慧城市物联网、工业物联网以及智能传感器及相关元器件上持续研发投入,取得了多项研发成果,新增213项发明专利(其中中国授权发明专利158项,美国发明专利55项)、3项实用新型专利、6项外观设计专利、46项软件著作权、参编14项国家标准。
九、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1.33元/股,首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75,8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9,220,601.00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6,639,399.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0)第0046号)。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燃气表研发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智能燃气表腔体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具体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475,860,000.00 |
减:发行有关费用 | 59,220,601.00 |
募集资金净额 | 416,639,399.00 |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 338,765,908.25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14,391,669.88 |
加: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尚未置换金额 | 5,201.00 |
减: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259,860.24 |
减: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92,010,501.39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0.00 |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于2023年12月27日全部实施完毕,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9,633,494.96元(其中:
12,612,847.99元为项目待支付资金,资金划转完成后,项目待支付募集资金金额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支付;87,020,646.97元为项目节余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已于2024年1月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于2024年1月全部完成注销手续。
秦川物联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秦川物联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秦川物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年初持股数 | 年末持股数 |
1 | 邵泽华 | 董事长、总经理 | 10,116.53 | 10,116.53 |
2 | 向海堂 | 董事(离任)、副总经理(离任)、核心技术人员(离任) | 0.00 | 68.96 |
3 | 孟安华 | 董事(离任) | 0.00 | 38.36 |
4 | 李勇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离任)、财务总监(离任) | 0.00 | 17.50 |
5 | 王军 | 监事会主席 | 0.00 | 9.50 |
6 | 权亚强 | 监事 | 0.00 | 24.00 |
7 | 刘荣飞 | 职工代表监事 | 0.00 | 6.00 |
8 | 李玉周 | 独立董事(离任) | 0.10 | 0.30 |
注:(1)上述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李玉周外)持股变动系公司原股东共青城华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散清算,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92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75%)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其合伙人名下。
(2)李玉周系其自行在二级市场买入。
本持续督导期内,前任董事、副总经理向海堂(2023年3月6日离任)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102万股,减持33.04万股,2023年12月31日持有68.96万股;前任董事孟安华(2023年3月6日离任)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45万股,减持
6.64万股,2023年12月31日持有38.36万股。上述减持行为不存在违规行为。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2023年12月31日,秦川物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权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二、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