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森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以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德熙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5月17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2.58元/股,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1.9363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