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森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豪森股份 |
保荐代表人姓名:曲洪东、申晓斌 |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529 |
重大事项提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1号)核准,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3,2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0.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6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005.99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0年1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0年11月9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3年1-6月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1-6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于修改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露。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其中,保荐机构于2023年8月19日至2023年8月20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
6、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
7、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核查了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核查了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
10、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的情况”。 |
12、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
13、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23年3月16日,发行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由于公司存在业务收入确认时间不准确的情况,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一季度财务数据不准确,此外,因公司营业收入内部抵消处理出现差错,导致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数据不准确,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发行人及公司董事长董德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方灏和董事会秘书许洋予以通报批评。 除上述情况外,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 |
14、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5、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16、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17、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年不应少于一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至少应有一人参加现场检查。 | 保荐机构制定了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保荐机构于2023年8月19日至2023年8月20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有1人参加了现场检查。 |
18、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机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9、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20、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规则规定履行核查、信息披露等义务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21、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2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2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2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2023年8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月19日至2023年8月20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 |
25、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依法规范运作,未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26、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 | 2023年1-6月,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2月20日,保荐机构发表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3年4月24日,保荐机构发表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3年4月24日,保荐机构发表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3年5月17日,保荐机构发表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3年5月17日,保荐机构发表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
27、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 | 无 |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更新迭代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科技创新型行业,技术优势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获专利授权共计154项。由于下游行业产品迭代较快,客户需求不断变化。未来,如果公司的技术研发创新能力不能及时匹配客户的需求,公司将面临客户流失的风险。
2.技术人才流失与技术泄密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技术密集型企业,技术人才对公司的产品创新、持续发展起着关键性作用。随着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各厂商对于技术人才的争夺也将不断加剧,公司将面临技术人才流失与技术泄密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的智能生产线和智能装备均为非标设备,采用订单生产模式,根据销售合同订单安排生产,一般分为规划、研发设计、加工制造和采购、厂内装配调试集成、预验收、客户现场恢复及装配调试集成、终验收、售后服务等阶段。公司产品在厂内装配集成调试并通过预验收后发货至客户现场,一般通过终验收意味着风险报酬的实质转移,公司在项目通过终验收后确认销售收入。
公司智能生产线和智能装备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为在项目通过终验收后一次性确认收入,收入确认时点为项目通过终验收时,具体依据是终验收报告等表明项目通过终验收的外部凭证资料。
在上述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和项目执行周期下,公司各年新签合同订单及其季节分布具有一定的随机性,无明显规律特征;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两年左右,但项目与项目之间差异较大,既有项目执行周期较长的项目,也有项目执行周期较短的项目,具有一定的随机分布特征;项目推进进度与公司员工人数、工作饱和度、在手未确认收入订单总金额及其变动趋势密切相关。
上述特征决定了公司营业收入季度分布之间具有一定的随机性,公司存在一定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2.管理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在发展过程中建立了符合公司自身业务特点的经营模式以及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培养了具有先进理念、开阔视野和丰富管理经验的管理团队,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管理制度。随着公司资产、业务、机构和人员的规模扩张,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资源配置和内控管理的复杂度不断上升,对公司的组织架构和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不排除公司内控体系和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快速扩张的可能性。因此,公司存在规模扩张导致的管理和内部控制风险。
3.下游行业和客户较为集中的风险
公司是一家智能生产线和智能自动化装备集成供应商,深耕于汽车智能生产线领域,所服务的客户主要为汽车整车厂商和动力总成厂商及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核心部件厂商,所服务的客户大部分为其所处行业的一线企业,由于下游行业的产业发展特点及竞争态势导致行业集中度较高,因此公司的下游客户较为集中。因此,公司的生产经营受到汽车行业景气程度影响较大,如果汽车行业整体下滑,则公司的业绩可能受到较大负面影响。
(三)行业风险
1.下游行业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应用于汽车行业的智能生产线,公司的主要客户包括上汽通用、采埃孚、北京奔驰、长安福特、特斯拉、华晨宝马、标致雪铁龙、康明斯、格特拉克、卡特彼勒、上汽集团和一汽大众等国内外汽车企业。公司作为汽
车装备制造企业,其生产经营直接受到汽车行业的景气度的影响,如汽车行业市场持续下滑,则公司的生产经营会受到较大影响,新签订单和公司业绩会因此下滑且下滑幅度较大。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智能生产线和智能自动化装备,均属于汽车制造关键智能装备,目前阶段,公司主要的竞争对手是国际同行业公司及国内规模较大的新能源智能装备厂商。
目前公司主要产品及主营业务市场相对稳定,公司与上汽通用、采埃孚、北京奔驰、华晨宝马、长安福特等优质客户保持长期稳定合作,行业良好的市场前景一方面将吸引具有品牌优势、研发技术优势及资本优势国际知名企业直接或者以合资公司形式进入我国市场,部分掌握关键核心部件的上游企业也不断延伸产业链至下游集成领域,另一方面部分国内同行业企业在技术、经营模式上全面跟进和模仿,以期获得突破。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四)宏观环境风险
1.宏观经济周期波动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智能装备制造业的需求,主要取决于下游汽车制造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其增长速度,目前公司下游行业客户集中在汽车行业,公司的经营业务与下游行业及宏观经济周期密切相关。未来,如果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到下游行业的发展环境,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国际贸易环境变化的风险
为了大力拓展海外市场,公司已在香港、美国、德国和印度设立子公司。公司的产品主要为汽车领域提供高端智能装备,随着国际贸易市场环境的变化,如中美贸易摩擦等,有可能影响到公司拓展海外市场的进程,对公司持续扩大国际影响力带来不利影响,同时中美贸易摩擦导致的对进口商品加征关税会提高公司自美国进口商品的成本,从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990,812,834.97 | 789,378,957.76 | 25.5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6,407,536.39 | 57,664,953.97 | 32.5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73,584,552.32 | 54,161,734.40 | 35.8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2,527,902.64 | 110,537,804.71 | -491.29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279,215,493.27 | 1,199,490,313.46 | 6.65 |
总资产 | 4,450,965,382.81 | 4,152,996,586.82 | 7.17 |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0 | 0.45 | 33.3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0 | 0.45 | 33.3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7 | 0.42 | 35.7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14 | 5.12 | 增加1.0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92 | 4.81 | 增加1.11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6.92 | 5.95 | 增加0.97个百分点 |
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32.50%和35.86%,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项目确认金额大幅增加,并通过降本增效有效提高产品毛利率所致。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存在较大幅度下降,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新签订单大幅增加导致支付的货款增加所致。
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33.33%、33.33%和35.71%,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大幅增加。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持续的研发技术优势
公司通过多年研发投入积累,围绕汽车智能生产线特有工艺技术及关键共性技术,自主研发了一批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核心技术,包括智能柔性装配单元技术、MES信息系统、在线测量测试技术、多机型机器人柔性拧紧技术、动力锂电池导热棉保护膜自动分离技术、动力锂电池结构胶及导热胶自动涂布技术、新能源驱动电机U-PIN成型技术、新能源驱动电机扭头技术、氢燃料电池电堆自动堆叠技术等19项核心技术,技术能力覆盖智能生产线的数字化规划、设计、仿真、调试、装配以及设备制造、软件开发等多个领域。
公司作为汽车智能制造装备行业的领先企业,为客户打造了众多行业标杆项目,显著提高了客户的生产效率、柔性制造水平及产品质量,获得国内外众多知名客户的高度认可,体现了公司强大的技术创新水平。
公司高度重视自主研发与创新,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取得了丰富的技术成果。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获得授权专利154件,授权软件著权171件。公司获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辽宁省瞪羚企业,建有大连市发改委立项的重点实验室项目“柔性装配设备工程实验室”,承担了辽宁省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项目、辽宁省“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大连市科技重大专项计划、大连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大连市首批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等多个科研项目,技术研发实力突出。
(二)大规模的生产制造和成熟多元的技术体系
公司为汽车动力总成领域智能生产线和智能设备集成供应商,单一产线价值量大、工艺复杂。公司拥有单体体量领先的装配场地和装配团队,拥有自己的加工车间、加工团队、世界级的加工设备,规模化的制造资源有利于保证产品质量、按期交付、大规模批量化生产,利于降低采购成本和管理成本。
公司为大规模高度系统集成商,业务所需元器件种类繁多,包括机械类供料系统、压机部件、拧紧部件、智能工业机器人、智能识别元件和气动部件等,电气类主要包括智能工业控制设备、交换机、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工业PC、通讯模块、交换机和电缆等。公司所在为非标定制行业,需要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定制化整线规划,完成方案设计,不仅需要高度了解产品工艺,更需要综合运用包括机械、电气、计算机等多学科知识,熟练完成各类元器件组合使用。
公司在机器人、机器视觉、激光焊接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应用经验。在机器人应用技术二次开发领域,公司目前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对产线需要的各类机器人控制与运动控制的了解,从而在拧紧、压装、装配、涂胶等环节实现更高效、精准的机器人控制应用;在机器视觉二次开发方面,公司已经在光源及光源控制技术、镜头技术、智能相机技术、视觉处理分析算法及软件等方面积累了多层次开发及应用能力,并与工业控制软件相结合,通过深度学习实现更精准的视觉识别、测量、定位与检视应用;在焊接技术方面,在锂电池模组PACK生产线中,极耳、FPC、端板侧、BUSBAR等多环节对焊接提出高难度要求,在驱动电机定子生产线中,焊接为核心工艺,直接影响产线良品率,公司进行了多次技术创新升级,助力设备结构简化、降本增效,提升设备稳定性。
(三)强劲的海外竞争优势
公司在锂电池模组Pack、驱动电机智能生产线领域产品技术优势明确,产线自动化率、产线节拍、生产良率、产线兼容性等角度均具备明显优势。目前公司的锂电池智能生产线形成了对圆柱电池、刀片电池、方形电池、软包电池的全领域覆盖,以及对CTM、MTP、CTP、LCTP、CTC、CTB等不同电池集成方式的装配技术的全类型覆盖。在市场主流仍为4层、6层、8层扁线电机,公司目前10层扁线电机定子量产线已经进入交付阶段,800V高压电机及油冷电机量产线也已经进入交付阶段。目前市场主流绕组成型技术为U-PIN,公司基于X-pin绕组技术研发的智能装备,已成功试制出新一代X-pin绕组技术的扁线电机定子,攻克关键技术难点,在X-pin扁线电机定子生产线各技术方向具有突出的领先优势,引领新一代扁线电机定子制造工艺革新。公司已全面具备X-pin定子打样能力,量产设备研发已完成。
公司在新能源领域已有百余条产线经验,交付稳定,技术已经得到充分的订单验证。本轮客户投资为追赶式投资,单线投资价值量较大,对于交付周期要求较短,公司生产规模大,在交付周期上相对国际竞争对手具备突出优势,有能力承接本轮设备投资。
本轮进行扩产的主要为国际主流车厂,如奔驰、宝马、沃尔沃等均为公司历史多年合作的客户。多年来公司深耕于汽车行业,作为长期为汽车行业客户提供动力总成智能产线的供应商,公司针对汽车行业know-how的深度理解,更了解汽车行业客户产线配置逻辑、整车设计理念、生产标准及安全标准,能够在客户对于产线工艺方案规划、客户标准等方面准确把握。公司为客户多年优秀供应商,在主流车厂对于供应商准入考核非常严格的情况下,公司具备汽车行业客户先发优势。
公司自2017年开始进行全球布局,已在印度普纳、美国密歇根、德国法兰克福建立子公司,历史已有20余条产线交付海外。
在本轮海外市场扩张阶段,公司具备非常明显的竞争优势,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已获得沃尔沃汽车动力锂电池模组Pack智能生产线及锂电池电芯涂覆智能生产线,充分证明了海外投资浪潮以及公司在海外的客户认可度。
(四)多维度技术内功深厚
公司产品与服务应用的技术主要包括三个层次,由上至下可以分为第一层次工艺规划技术,第二层次工位设备技术,第三层次基础研发及集成技术。
第一层为工艺规划技术,是依据下游客户生产产品的种类型号、产品特性、质量要求、生产纲领等要素,结合客户投资规模,运用生产安全技术标准、失效分析技术、产线节拍平衡技术、物流仿真技术等,对客户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生产物流方式、能源供给方式、物料上下线方式、工位功能实现方式、生产质量防错方式、产品返修策略、产线清洁度策略等进行相关规划的能力。这一层级的技术需要对客户生产管理逻辑、生产管理标准、生产安全标准等深度了解,长时间的合作与试错积累,不断精进与沉淀,壁垒深厚,跨行及短时间均难以获取。
第二层为工位设备技术,是公司依据工艺规划方案,针对各工位设备工作内容,凭借公司所掌握的机械、电气等相关基础及集成技术,运用设备方案规划技术、功能部件集成技术、设备模拟仿真技术、设备控制技术等进行工位设备的研发设计的能力。
公司具备国内领先的工位规划能力,公司目前已打破了传统产线控制模式,以软件为中心,优化工艺和产线布局,模块化设计理念,响应客户快速的扩能需求,同时通过标准单元布局,柔性模块设计,实现多产品兼容,并且有利于客户后续产能快速扩充及产品迅速增型,在自动化、智能化、柔性化上具备突出优势。
第三层为基础研发及集成技术,是公司最底层的专项功能技术,如:伺服自动变位技术、拧紧技术、涂胶技术、焊接技术、输送技术、自动供料技术、压装技术、专用大数据分析技术、专用MES技术以及工业机器人应用技术二次开发、视觉识别技术算法开发、伺服技术二次开发等,属于公司在装备制造行业长期生存最重要的内功,相应技术是不同场景、不同产品、不同工艺等够实现不断迭代和升级的最重要基础,也是公司能力不断迁移、业务领域不断拓宽的最坚实基础。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公司始终秉持技术是保证公司核心竞争力重要的支点,围绕客户价值需求、内部价值需求、未来发展需求作为公司的研发方向。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获得授权专利154件,授权软件著作权171件。其中,2023年上半年新增获得授权专利18件,授权软件著作权17件。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情况如下:
项目 | 本期新增 | 累计数量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 | 获得数(个) | |
发明专利 | 1 | 0 | 42 | 17 |
实用新型专利 | 10 | 18 | 148 | 137 |
外观设计专利 | 0 | 0 | 0 | 0 |
软件著作权 | 8 | 17 | 174 | 171 |
其他 | 0 | 0 | 0 | 0 |
合计 | 19 | 35 | 364 | 325 |
2023年上半年度,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化幅度(%) |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68,518,491.15 | 46,966,538.94 | 45.89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 | 不适用 |
研发投入合计 | 68,518,491.15 | 46,966,538.94 | 45.89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 例(%) | 6.92 | 5.95 | 增加0.97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 | 不适用 |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5,025.55万元,其中2023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539.41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92.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专户到账金额(1) | 60,274.50 |
减:投入募集资金项目(a) | 45,025.55 |
支付中介机构等相关发行费用(b) | 1,268.51 |
支付募集资金账户手续费(c) | 0.14 |
期末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2)=a+b+c | 46,294.20 |
期末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3)=(1)-(2) | 13,980.30 |
期末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4) | 0.00 |
期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5) | 15,000.00 |
期末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金额(6) | 1,111.84 |
期末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7)=(3)-(4)-(5)+(6) | 92.14 |
公司 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豪森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曲洪东 | 申晓斌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