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森股份: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目录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3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 5议案一: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9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二、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1、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1月28日13点30分
2、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营辉路9号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1、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1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宣读会议议案
1、《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2、《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现场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九)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见证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情况
公司深耕汽车智能装备制造业二十余年,为进一步凸显公司主营业务特性,准确反映公司未来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准确反映公司主营业务及产品特性,具体内容如下:
变更 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公司中文全称 |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英文全称 | Dalian Haosen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Co., Ltd. | Dalian Haosen Intelligent Manufacturing Co.,Ltd. |
证券 简称 | 豪森股份 | 豪森智能 |
扩位证券简称 | 大连豪森股份 | 豪森智能股份 |
证券 代码 | 688529(保持不变) |
二、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
1、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相关归属事宜。新增887,309股股份已于2023年11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4910号),截至2023年7月4日,公司已收到290名股权激励对象实际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887,309.00元。本次限制性股票
归属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8,00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128,887,309.00元。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79号)同意,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新增38,400,000股股份已于2023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 第ZA15309号),截至2023年9月28日,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8,887,309.00元变更为人民币167,287,309.00元。
三、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鉴于上述变更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一条 为维护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一条 为维护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制订本章程。 |
2 |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Dalian Haosen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Co., Ltd. |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Dalian Haosen Intelligent Manufacturing Co.,Ltd. |
3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800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7,287,309.00元。 |
4 |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28,000,00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67,287,309.0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事项完成后,公司所有规章制度等涉及公司名称的,将一并做相应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8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提高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审计服务的有效性,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年报披露的及时性,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董事会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友好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及参照市场价格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2023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