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森智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
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豪森智能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及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即美元、欧元、印度卢比等。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远期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二)业务规模和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收益进行
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总额度。公司在授权期限内针对所属全部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上述额度可在公司全资子公司或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内调剂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授权事项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与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预计额度范围内发生的单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审议。超出额度范围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价格波动风险
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二)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四)履约风险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五)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六)其他风险
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及档案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可最大限度避免制度不完善、工作程序不恰当等因素造成的操作风险;
(二)公司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三)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四)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规模,公司及其子公司只能在额度范围内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五)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持续监控,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第一时间报告给公司管理层以积极应对。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或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20,0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会议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同时,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
综上,海通证券对豪森智能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曲洪东 | 申晓斌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