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莱新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韶关市创业路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2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82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106,359,181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106,359,181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6.4558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6.4558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文宏福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106,311,778 | 99.9554 | 46,903 | 0.0440 | 500 | 0.0006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106,236,145 | 99.8843 | 122,536 | 0.1152 | 500 | 0.0005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序号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制定〈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16,045,718 | 99.7054 | 46,903 | 0.2914 | 500 | 0.0032 |
2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15,970,085 | 99.2354 | 122,536 | 0.7614 | 500 | 0.0032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议案的表决,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燕华、徐楚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