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莱新材: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27 号),广东欧莱高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001.1206 万股,并于2024 年5 月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聘 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限至2027 年 12 月31 日止。
公司于2026 年5 月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6 年6 月 5 日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公司股东会授权和本次发 行的需要,公司近日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签 订保荐协议,聘任其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 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 自公司与银河证券签订保荐协议之日起,中金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 银河证券承接,中金公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
银河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王海明先生、黄晓君先生(简历附后)共同负责 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期内的督导工作。
公司对中金公司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团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27 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
王海明先生:银河证券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曾参与鞍钢新轧收购集 团资产之境内独立财务顾问项目;参与北京飞利信、桂林福达、恒泰实达、佛 燃股份和顺控发展等公司的IPO 工作。
黄晓君先生:银河证券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曾参与顺控发展IPO、 三环集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茂名港收购茂化实华控股权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