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声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33证券简称:上声电子公告编号:2025-018债券代码:118037债券简称:上声转债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5月12日在公司三楼C105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5月7日以书面文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建明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全体董事认为:公司符合现行科
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形成决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以下子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可转债”、“本次发行”或“本次可转债”),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6.1年利息计算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6.2付息方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转股价为P
,每股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
/(1+N);增发新股或配股:P=(P
+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
+A×K)/(1+N+K);派发现金股利:P=P
﹣D;三项同时进行时:P=(P
﹣D+A×K)/(1+N+K)。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10、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0.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0.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转股的数量;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赎回条款
12.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2.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
A=B×i×t/365
IA
: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回售条款
13.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2、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13.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2、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
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6、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现有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7、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7.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17.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4)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5)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17.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拟修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份回购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的回购致使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或募集说明书约定,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其他情形。
17.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扬声器智能制造技术升级项目 | 37,408.05 | 26,000.00 |
2 | 车载数字音视频技术产业化项目 | 2,146.50 | 2,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5,000.00 |
合计 | 44,554.55 | 33,000.00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即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1、评级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2、本次决议的有效期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以上子议案,并形成决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形成决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形成决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形成决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并向投资者进行了风险提示,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形成决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的框架内,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规模、债券利率、初始转股价格、转股价格修正及调整、赎回、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决定;
2、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授权董事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3、就本次发行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公司公告及其他有关协议或者文件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回复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见;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5、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所转换的股票在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上市等相关事宜;
7、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审核要求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宜。
除第2项、第5项、第6项、第9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有效,其余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形成决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形成决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形成决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9号——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形成决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择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且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召开时间及安排将另行通知,具体以届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为准。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形成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5月13日